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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发文严控基金子公司利益输送

澎湃记者 严晓蝶
2014-06-27 15: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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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再次发文监管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风险。  IC 图

        2个月不到的时间,监管层再次发文监管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风险。

        6月2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官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以配合新《基金法》的实施。

        其中,最为业内关注的一条为,指引对子公司管控风险的监管条例。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要风险隔离、严禁利益输送、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所谓基金公司子公司管控风险,是指由于子公司违法违规或重大经营风险,造成母公司财产、声誉等受到损失和影响的风险。

        具体来看,子公司管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1、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和子公司经营需求,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治理结构;2、建立与子公司之间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禁止利益输送行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3、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行为;4、定期评估子公司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5、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与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自2012年11月首批三家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以来,基金子公司凭借着业务不受监管,规模不断膨胀。目前,基金公司子公司可开展的项目种类繁多,包括基本的通道业务、债权、房地产信托等业务,类似于信托行业早期发展。风险也逐步累积。

        今年5月9日,基金公司子公司兑付问题第一单爆出。彼时,受光耀地产资金链告急的影响,“财通资产——光耀扬州全球候鸟度假地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与收益兑付或受牵连。目前,财通资产已经选择资产处置变现,即拍卖项目土地和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追回本金和预期收益,解除了兑付危机。

        诸多不良信号让监管层在今年以来连连发文规范基金子公司业务。5月初,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专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子公司尽快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并规定了子公司专户产品募集的资金“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且子公司不能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此外,严禁员工私下接受融资方任何形式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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