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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是场硬仗

澎湃记者 胡苏敏
2014-07-01 10:07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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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IC 图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可望尽快出台。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此前的6月6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已审议了方案。

“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被认为是牵动新一轮改革的“牛鼻子”。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体而言: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就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以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做出相关表述。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6月30日在接受澎湃记者采访时说,6月30日会议的提法还是围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个描述而来,方案应该会有更多细化。

        “会议提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其实,这在预算法三审稿中有充分的体现。以前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宏观调控功能,但这功能毕竟很有限,这次修改已经去掉这种说法,强调预算法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刘剑文分析,“税收制度中,此番会议提到‘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这就回归到了税收的本位。”

        会议重申“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称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刘剑文认为,这种表述对财税体制“评价非常高”。他认为,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体制,核心是法治,“应该更多体现为良法善治,约束政府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力,体现各种利益的均衡和协调。”

“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

        会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统筹协调,把握力度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对此,刘剑文指出,财税体制改革的背后有各种关系的重新调整,核心是国家和纳税人关系,还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等。“要求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也就是2年时间,时间是比较紧的。”

        目前财税体制改革比较重要的任务中,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至于“营改增”,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将全面覆盖服务业。

户籍改革“不搞指标分配”

        会议同时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会议强调,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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