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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教训

2014-07-02 19:46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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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涉及3100多万人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公众的关注焦点,不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与单位“签合同”,因为自2002年以来,90%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与所在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也不在于接下来要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因为余下的10%已并非主流。关键在于改革后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如何,通俗地说,就是钱从哪里来?

        关于养老金来源,“条例”第三十五条只有两句原则性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此外再无任何解释。过去的办法也绕开这个难题, 2002年后退休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仍按老办法在执行,即“老人老办法”,2002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远未到退休年龄,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

        “条例”第三十五条的两个“依法”,明确今后事业单位新老人员的退休金都要执行社会保险。意味着现在的在职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与先期退休的人员相比,将少一半甚至更多,因此引起部分在职人员的忧虑。此外,2011年有专家估计,由于事业单位人员在过去并没有缴纳或缴了很少的养老保险,并轨之后,社保池子每年要为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额外支出768亿元。而这768亿元的份额,原本属于企业退休人员。这将是一种很不公正的侵占。因此,这次改革,不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度关注,也涉及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否受损。

        针对今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大幅减少,有人提出参照“企业年金”,用“职业年金”予以补齐。乍看似乎有理,问题是,由财政补贴某一类人,尤其还并不是弱势群体,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养老改革的初始原因,就是为了解决被公众广为诟病的“退休双轨制”。如果由财政补贴“职业年金”,恐怕将招致更大不满;若由单位补贴“职业年金”,则不仅继续维持了双轨制,也无法解决补到何时和补多少问题,还会催生层出不穷的“多轨制”。

        今天事业单位的养老困局,是拖延改革的结果。如果在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改革实施之时,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养老改革,即便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等等,今天的改革也不至于如此棘手。这给我们一个教训:任何改革都有窗口期,时机一过,愿望再好,改起来也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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