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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1屋7证”引发离奇官司,下级机关“告赢”上级

澎湃记者 龚菲
2014-07-02 09:4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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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威他们的房屋也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一套不到70平米的房屋在江苏淮安市住建局批准下办理了7张房产证,该局为此被其下级行政机关淮安市清浦区住建局告上法院。这场“官官对碰”中,下级变相胜出,法院在审理期间于6月18日向淮安市住建局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市住建局重新变更或撤销。

        7月1日,该房屋原始业主梁晓威向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透露,他已收到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他将分别对这区、市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发下的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月30日,清浦区一领导向媒体记者表示,某种程度上,清浦区住建局的行为属合理但不合法,梁晓威等人的行为则合法但不合理。

当事人:一屋7证均合法办理

        这套拥有7张房产证的房屋位于淮安市清浦区轮埠路7号。据房主梁晓威介绍,该屋是建于1950年代的平房,由其父所在单位统一建设,总住房面积68.9平方米,共三间。2000年到房改,梁晓威购买此房改房至今,当时办理房产证的单位即为淮安市住建局。

        梁晓威1日告诉澎湃新闻,因该屋位于名校学区,其母因担心身后子女为房产闹矛盾,便委托梁办理房产分割手续。

        第一次办理房产分割在2013年5月份,房屋被平均分为三间,每间均22.95平方米。2013年5月22日淮安市房地产测绘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淮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显示,梁晓威申请分割的这套砖木建筑结构的房屋“有独立出口,不在已知拆迁范围”,经过对申请人单位资质、测绘成果的适用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同意房屋分割权属登记。

        “出于共享名校资源的考虑,我与兄弟姐妹等人商量后又进行分割,最小的一户还不到10平米,但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都方便。”梁晓威表示,具体划分为,他本人一户,他前妻一户,他姐姐两户,哥哥一户,后来他的哥哥又将名下的房屋卖部分给其朋友夫妻,这样一套房屋共有六户、七本产权证。

        梁晓威告诉澎湃新闻,每一次分割办产权证时,相关单位都对分割后的房屋进行测绘,注明不在已知拆迁范围内,同意被测绘房屋可用于权属登记,且都在淮安市住建局下属的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成功办理相关产权证。

区住建局诉市住建局,“合理”胜“合法”

淮安市住建局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撤销这7张《房屋所有权证》。 


        2013年12月3日,梁晓威拿到了经淮安市住建局办理的分割房屋的最后一份产权证,13天后,淮安市清浦区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梁晓威他们的房屋也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我在办理分割房屋的时不知道这里即将拆迁,拆迁公告发布后,政府部门进行摸底排查时,我情况如实汇报,在等待相关部门人员与我们谈拆迁事宜时,淮安市住建局向我及另外五户下发了‘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梁晓威向澎湃新闻介绍。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淮安市住建局作出先发证后又撤销的行为,源于一场下级行政单位对上级行政单位的诉讼。

        清浦区住建局局长耿晓峰6月30日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调查发现梁晓威将房屋分割成6户有明显套取补偿款嫌疑,于是在2014年6月起诉发证机关——其上级淮安市住建局。6月18日,法院在审理期间向淮安市住建局出具司法建议书,认定梁晓威等人的分割交易行为违反市政府相关文件,建议市住建局重新变更或撤销。

        清浦区住建局局长耿晓峰告诉澎湃新闻,梁晓威等人违反了淮安市政府2006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严格控制突击析产和分割交易行为,登记单元无独立出入口或建筑面积低于30平米的,房管部门不予受理登记。

        澎湃新闻获悉,淮安市住建局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撤销这7张《房屋所有权证》,并要求6家户主于7月9日上交产权证并进行注销,逾期未交回,该局将依法公告产权证作废。

        6月30日,淮安市清浦区一位领导向媒体记者表示,某种程度上,清浦区住建局的行为属合理但不合法:为政府减轻拆迁负担,合理,但人家的产权证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取得,现在住建局又撤销其所发的证件,这有点违法;而梁晓威等人的行为则合法但不合理:证件取得合法,但把一套不足70平米的房屋分割成六份有点不合情理。他个人认为梁等人在钻相关法律法规的空子,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

律师:从未有过行政机关下级诉上级案

        7月1日,澎湃新闻致电淮安市住建局局长王亦农,他以“此事向淮安区清浦区住建局了解”为由挂断电话。

        耿晓峰告诉媒体记者,梁晓威的房屋如果没有分割,拆迁后各项补偿款共计47万余元,如按六户计,六户各项补偿款相加远不止这个数字。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各地对成套房子是否可分割规定不一,如上海就不允许分割。淮安市住建局给梁晓威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否按细则规定办理?当地是否有这样办理房产证的惯例?如按淮安市清浦区住建局官员的说法,淮安市政府2006年文件严格控制突击析产和分割交易行为,淮安市住建局在为该居民办理房产证的时就违反了该规定,但这个错误不应该由该居民承担。

        此外,丁金坤对该事件引发的诉讼表示惊讶。他称,到目前为止,我国从未出现过下级行政机关告上级行政机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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