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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改革难:人社部称事业单位7月起缴养老金是误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近日有报道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正式改革。《人民日报》7月2日援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的话称,这是误读。
据报道,人社部负责人表示,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这位负责人说。
中国现行的制度是养老金双轨制,即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无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财政统一支付,而社会企业单位则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标准缴纳。随着改革的深入,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越发明显,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引发公平性质疑。
今年5月份,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由于《条例》事关全国111万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社会上盛传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消息。
但人社部负责人表示:“《条例》只是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社会上近期出现的认为《条例》实施之日即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开始变动”、“事业单位人员将于7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等说法属于误读、误传。
人社部负责人强调,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自2014年7月1日实施,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非第一次“推行难”。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由于缺乏操作性,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分析人士称,事业养老金改革之所以屡屡出现“推进难”,问题出在利益博弈上。中央政府基于财政不堪负重,用变革的手段来力促进养老政策的推行,地方政府处于地方利益考量,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而广大事业单位人员基于自身利益受损(越改越少)的现实因素,坚决反对这项制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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