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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框架达成共识
内地香港两地的基金互认安排的协商工作亦已进入最后阶段,内地居民在香港市场购买基金将很快成行,香港基金业态也有望彻底改变。
香港证监会(SFC)在其6月25日发布的2013-2014年年报中称,其正与内地当局合作,敲定两地基金互认安排的建议框架,“我们与中国证监会已就基金互认建议框架六大范畴中的主要元素达成共识”。
所谓基金互认,是指两地符合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向对方市场销售基金产品。去年8月,“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工作写入了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根据香港证监会年报,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框架的主要元素包括:获认可基金的类别、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规定、获认可基金的审批程序、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障。
根据建议的基金互认框架,在香港注册成立及营运的合资格证监会认可基金将可在内地享有“获认可香港基金”的地位,而合资格的内地基金则可在香港享有“获认可内地基金”的地位。获认可的基金将可获准直接向对方的市场销售。
财新网援引一名境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高管的话称,基金互认此前的说法是7月推出,实际上并无官方时间表,而具体推出时间仍取决于两地沟通情况。
上述高管并称,香港对基金互认提出的方案是,获认可的基金不仅仅是注册在香港,而是要求基金的运营亦在香港进行,这包括基金在需要香港成立、管理、注册、交易、分销、法律前、中,后期服务都在香港。目的则是带动香港本地所有金融服务产业链发展。该方案已取得内地方面的认可。
一家内地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机构都在等细则出台,细则出台之前尚不知道可以报备哪些产品。但其表示,“公司很关注,细则出来就想马上去报备。”
香港证监会称,除了基金互认,香港证监会正制订开通上海和香港两地交易所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试点计划。
“随着两地市场的互相联系愈趋紧密,我们将会密切监察及处理当中涉及的风险,包括确保获认可基金符合本会的标准。”香港证监会年报如此表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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