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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说法|12青少年轮奸14岁少女,该严惩还是从轻?
广东14岁少女被12名青少年轮奸,吴川市法院近日一审判处16岁的主犯董某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陈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其他10名案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4年11个月不等。
判决一出,立刻引发人们的质疑。网友“盗泉子-填坑积善功”称,“只因为12名轮奸少女的犯人是在校中学生,广东吴川市法院就判处有期徒刑3年,还附赠3到4年缓刑期?在这个国家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成了‘衙内’和少年犯们的免死金牌、丹书铁券?”
而吴川市检察院也提出抗诉,要求严惩12名被告人。
2014年7月2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陈京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案的争议主要在于两个情节同时存在,“此案既有从轻情节,也有加重情节,法院要综合考虑后决定最终的刑罚,难度确实不小。”。
湛江市中院也通过官方微博回复称,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湛江市中院对此高度重视。作为二审法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该案,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事后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中,董某被判12年,陈某5年9个月;李某豪4年11个月;陈某东4年7个月;康某豪4年3个月;其他7人被判处3年,缓刑3到5年。被害人家属十分不满,吴川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网友认为判太轻,学者建议启动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
去年5月7日凌晨,14岁的吴川少女柯某惨遭12名青少年轮奸,去年12月,吴川市检察院对董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奸罪提起公诉。
吴川市法院近日做出了一审判决:案发时16岁的主犯董某犯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陈某犯寻衅滋事、强奸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认定犯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4年11个月不等。
除网友纷纷质疑判决太轻外,吴川市检察院也提起了抗诉,称本案的被害人柯某在案发时刚满14周岁,虽不是幼女,但其性器官和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轮奸,对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案发后其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此案是一起恶性的暴力犯罪,致使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应当严惩。
但在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陈京春看来,主犯董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是一个合适的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至50%。
对于轮奸,刑法规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轮奸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此案既有从轻情节,也有加重情节,法院要综合考虑后决定最终的刑罚,难度确实不小。”陈京春告诉澎湃新闻,此案的争议在于两个情节同时存在。
还有网友建议,12名施害青少年的家庭应该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由于物质或经济的损失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另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
因此,被强奸的14岁少女,不仅没法要求民事赔偿,甚至连精神赔偿也无法要求。
但陈京春告诉澎湃新闻,法院可以为加害人与被害人进行和解创造条件和便利,促成加害人对被害人的赔偿和悔罪,以争取被害人的宽恕。
对于没有赔偿能力的加害人,应当及时启动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在对被害人进行物质补偿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和个人将注意力转移到犯罪成因、加害与被害互动关系上,促成加害人的真诚悔罪和被害人报复情感的平复,促进社会对导致犯罪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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