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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一日通报五官员“与他人通奸”,通奸或成通报惯例
7月2日,中央纪委对五名“双开”官员的违纪通报中均有“通奸”一词出现。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海南省前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因受贿及与他人通奸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同日,山东纪委发布消息,称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因涉贪污受贿和与他人通奸被“双开”。湖北省纪委亦发布通告,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陈伯才、武汉市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 “与他人通奸”。
“通奸”一词首次出现在中纪委网站的通报中即激起舆论热议。
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于6月7日进行回应,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
这成为了“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案例。
题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称,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6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再发文章称赞中央纪委网站及时回应民众热点关切。文章称公众对通报信息的热议,主要表现为惊讶,即之前极少在干部违纪违法通报中使用“通奸”一词。而公众对解释的热议则主要表现为赞誉。
民众关切有效化解,“通奸”一词的直接表述也逐渐成为通报惯例。
中央纪委网站6月27日发布消息,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被开除党籍,其违法违纪行为中亦包括“通奸”。
“通奸”一词长期存在于书面文件的表述中,只是之前在具体通报中采用了“生活糜烂”、“道德败坏”,或“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表述。
澎湃记者查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现,除以上情况外,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身为公检法系统内部的人员也有相关条例约束其“通奸”行为。
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都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作为“自家人”的纪检人员“通奸”也被严惩。
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九十八条写明,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发生两性关系的,从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处分。
不过你依然可以看到一些大胆的尝试。
2005年至2014年6月,纪委只在两次通报中使用了“通奸”一词。
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江苏纪委通报称“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
2014年1月,在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的2013年查办案件情况中曝光了4起违纪违法案件中,两人有“长期与他人通奸”的行为。
通报称,原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益,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宋继宏“长期与他人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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