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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办文件“一纸空文”?苏“见义勇为”优惠政策疑落空

澎湃见习记者 丁雨菲 澎湃记者 龚菲
2014-07-02 20: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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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招生办同意考生王成(化名)提交高考享受见义勇为照顾政策的相关材料。  IC 图

        7月2日,江西省“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因见义勇为参加迟来的高考时,江苏南通市考生王成(化名)也收到了市招生办的通知,同意其提交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相关材料,并送省招生办评审。

        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6日发布的文件,王成可享受“见义勇为子女”优先录取政策,但因南通市高招办在省府办文件和省教育部门对照顾政策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王成等人一度连享受该优先录取政策的希望都没有。

        王成的父亲王健(化名)是南通市一名出租车司机,2004年因协助制服劫匪获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2014年5月临近高考,王健在广播中听到全国各省陆续发布高考信息的新闻,有13个省市在高考加分项目中提及“见义勇为”可享受照顾政策。

        通过打听,王健获悉2013年8月6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曾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对在我省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文件精神,王成应在享受优惠政策序列。

        与王成经历相同的还有南通市启东大江中学的钱文杰和南通小海中学的任婷婷,他们3人的父亲都曾因见义勇为受到市级表彰。王健曾3次找到南通市招生办询问江苏是否有“见义勇为”的高考照顾政策,“想知道这个见义勇为到底要是学生,还是家长也行”。王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最初他并不清楚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意见》中,有对“见义勇为子女优先录取”的政策,南通市招生办和儿子学校给他的回应都是“不清楚”,“不知道”。

        2014年5月4日,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与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未提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子女”可受优先录取照顾的政策,即该高招文件未贯彻上述省府办文件精神。

        2014年高考结束后,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宣传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办法,组织各市级基金会,开始寻找“见义勇为子女优先录取”人员。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汤军锋联系上王健,告诉他王成和另外两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一起,都可以享受“见义勇为子女可享优先录取”的政策。

        当王健在汤军锋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南通市招生办时,他得到的回答还是“不行”。南通市负责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的招生一科科长徐社华,向省高招委了解情况后告诉王健,今年的高招文件中,的确并未纳入“见义勇为子女优先录取”这一条。

        为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日致电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询问该如何解读省府办文件与高招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该院高招处袁桂华副处长回应,该院2日已针对此事召开会议,研讨解决方案,但不方便告知,需由考试院办公室统一回复。至澎湃新闻截稿,该院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王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南通市招生办昨天(1日)下午3点左右通知我们交材料。今天已经交上去了,有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还有小孩的准考证和户口复印件,市招办说3号会把材料送到省里去。”一度认为媒体报道了假新闻的王健,终于看到了希望。

        王成的高考成绩超过江苏省二本线12分,王健说儿子目前还没有报志愿,想等三本学校填报指南发下来后再考虑,“优先录取政策对我们有没有影响我不清楚,小孩现在状态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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