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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明星”申请国家赔偿后被拘,政法委曾发文建议判罪
峰回路转之后,吴运强案却再次回到原点。
这个被称为“投资明星”的河南固始商人,此前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后被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4年2月和5月,他先后向县法院和信阳中院申请514多万元的国家赔偿。
然而,国家赔偿申请尚未有下文,他却再次被警方以同样的事实和罪名刑拘。
7月4日,辩护律师张维玉会见了吴运强。他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现有材料来看,警方再次刑拘吴运强并没有新证据,属程序违法。吴运强的亲属则怀疑,这是固始当地对他申请国家赔偿的报复。
目前,吴案已移送固始县检察院。
回乡投资被控倒卖土地
河南固始人吴运强十几岁时外出务工,后在广东省中山市创办企业。
2003年,固始县到中山招商引资。吴与县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每亩地4.1万余元的价格获得固始教育城内一块6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作建设双语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
这项投资一度让他成为县里明星:他的大照片还被贴到县城最繁华的路上,装裱在巨大的广告牌中。
吴运强的亲属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由于政府配套政策跟不上,加之经营不善,幼儿园连年亏损,2008年11月,吴运强将幼儿园及公司股权以400万元转卖。
时至2009年,吴运强却突然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被固始县公安局刑拘。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控称,吴运强以“入股协议”的名义在土地上兴建商住楼、私人住宅或将地皮出售给他人。该行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2011年11月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吴运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16万元。
吴不服上诉。2013年7月26日,信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12月12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撤回指控,并于12月23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申请国家赔偿不成再被拘“获得清白”后,吴运强向固始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其中包括被非法拘留的赔偿金、被查封的房产产生的损失等共计514万多元。
2014年2月20日,在递交十几次申请后,固始县法院终于受理了他的申请,但并未做出赔偿决定。
让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5月6日,在信阳中院受理赔偿申请前半个多月,固始县公安局再次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拘了吴运强。
但在吴被拘半个多月后,信阳中院又受理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
只是结果并不顺遂。6月5日,信阳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吴以同样事实,同一罪名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刑事诉讼程序未终结,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驳回其申请。
沈先生怀疑,这是固始当地对吴运强申请国家赔偿的报复。“一旦人被抓,想获得赔偿都没有资格了。”
吴运强再次被拘是否因申请国家赔偿而起,是否有新的证据?澎湃新闻就此致电固始县公安局宣传科陈科长,但他以开会为由婉拒采访。
截至发稿,陈科长也未回复采访短信。
张维玉告诉澎湃新闻,从现有案卷材料来看,虽公安重新做了笔录,但和此前的材料相比,并没有新证据出现。他认为,固始警方这一做法属于程序违法,“即使重启调查,也应该是固始县人民检察来启动,而不是公安机关。”
或与固始县政法委有关
吴运强的亲属怀疑,再次刑拘吴或是固始县政法委的意见。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3年11月,吴运强案在发回重审时,固始县政法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信阳市政法委递交了《关于被告人吴运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的报告》。
《报告》认为,吴运强的案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并且认为“属‘特别严重’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报告》中还对重审吴运强案提出两点建议,其中一条建议是维持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的有罪判决。理由是,假如判吴运强无罪,有违基本事实和基本法律规定,并且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必将造成固始县的土地管理形同虚设。
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当地政法委态度原本就是建议有罪判决,再加上吴运强申请国家赔偿数额较大,这些原因或导致他再次被拘。
截至发稿,固始县公安局并未就此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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