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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改办主任:确保律师声音通过裁判文书向全社会公开
律师在刑事辩护和代理中各项权利,是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颇受关注的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9日称,中国司法改革将健全完善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确保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通过裁判文书能够向全社会公开。
当日,在济南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举行了专场新闻发布会,贺小荣通报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并介绍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进情况。
“四五改革纲要”就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出了安排。主要措施包括: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在法院管理方面,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关于“四五改革纲要”在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方面的改革举措时,贺小荣称,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是人民法院判决形成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基础。四五纲要提出“完善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对于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律师在刑事辩护、民行代理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二是要重点落实律师在各类庭审中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三是要完善裁判文书说理机制和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回应机制;四是要健全完善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确保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通过裁判文书能够向全社会公开,充分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捍卫司法公正的共同信念和职业良知。
此前,尚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拟明确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案件审结前,律师不得擅自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诉讼文书、证据材料、辩护、代理意见,或者向第三人泄露案卷信息等,这些修订条文引起了律师界的极大争议甚至反对。律师的声音应该如何既不干扰司法裁决,又公开地得以表达,仍需司法改革多加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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