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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核安全总工:核设施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安全压力大

澎湃讯
2014-07-11 14: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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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核安全无小事。5月7日,南京一枚用于探伤的铱-192放射源丢失,3日后在事发地1公里外找到并安全收储,放射源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1人因轻度急性放射病接受治疗,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一度成为舆论焦点。7月11日,《中国环境报》刊发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的文章《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称,我国是核大国,目前共有运行核电机组19台、在建核电机组29台,核电总规模位居世界第四。我国在用放射源10万余枚,涉及单位1万余家,在用射线装置12万余台(座),涉及单位近5万家,核设施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核安全压力持续增大。

核安全事关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事关环境安全,事关公众利益。

        

        核安全事关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事关环境安全,事关公众利益。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负责全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政府机构,笔者作为本部核安全总工,深感使命神圣,肩负重任。在此通过分析核安全与总体国家安全体系中各要素的关系,结合核安全观精神实质,提出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加强核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核安全与国家安全高度统一

        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采取必要和充分的保护、监控,以及各种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对人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核辐射危害。

        当前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一部法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7部国务院条例,27项部门规章和86项指导性文件,对核安全涉及的各领域、各要素均提出了安全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必须根据影响核设施安全的内部人为事件和外部自然事件,以及各种现象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核设施建设的安全性进行全程审查,严格把关。

二、核安全与国家安全体系中各要素直接相关

        核安全对生态安全的作用体现在促进正效应和防止负效应两个方面。促进正效应是指在保证核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核电在污染物总量减排中的作用。防止负效应是指核电厂按照纵深防御原则,建立多道实体安全屏障和多层次的安全保护系统,使核电厂保持正常运行状态,预防核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时缓解其后果,从而减少核事故对生态系统的冲击。

        在保证核安全的基础上,确保核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经济安全贡献巨大。一是核电厂建造期间对经济和就业的带动作用。二是运行期间对经济和就业的带动作用。三是拉动工业体系转型升级。

        核安全通过确保核能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资源安全起到多重保障作用。一是核电的安全稳定供应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趋势。二是核电的安全有序发展有利于调整能源结构。三是核电作为替代能源有利于提高化石资源利用效率。

        确保核安全对提高公众信心、保障社会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核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严格安全监管,持续保持我国运行核电机组的安全运行业绩,持续降低辐射事故,有利于消除公众恐核心理,增强公众社会安全感。

        核安全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和重要标志之一,一个国家的核事故应急处理往往能反映出国家政权控制力和国家意志力强弱。核安全问题处理是否适当及时,事关民心向背和政权安危,必须从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给予足够关注和重视。

三、加强我国核安全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明确核安全的共同责任

        确保安全是核安全各相关方和每一个参与者的共同责任。其中,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核设施、核材料、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人员和公众以及环境安全承担全面责任;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合同范围内承担核安全相关物项、服务的质量责任;设计、制造、施工等其他单位对合同范围内的核安全相关活动承担质量责任,并接受采购方或其委托方的监督;核行业主管部门对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承担行业管理责任,核安全监管部门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对核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二)完善体系,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我国的核安全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国际原子能机构在2010年对我国核安全监管进行综合评估时指出,中国政府应将核安全监管机构建成一个具备相应能力的实体机构。面对我国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发展,在落实核企业的安全责任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我国核安全监管当局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才能确保核安全。目前,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3个核安全业务司、6个地区监督站和两个技术中心组成。但是国家核安全局只是一块牌子而不是实体机构,具体核安全业务工作由环境保护部3个业务司承担。建议恢复设立环境保护部管理的国家核安全局,实现核安全监管的组织保证。

        (三)加强管理,提高核安全治理能力

        完善核安全的治理体系,一要进一步强化以核安全立法为代表的制度体系;二要进一步细化以立法、许可、监督、执法为重点的功能体系;三要进一步深化以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实验验证为导向的方法体系;四要进一步固化决策、组织、指导、执行、督查的运行体系。

        (四)严慎细实,充分发挥监管效能

        核安全监管必须坚持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第一作为所有工作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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