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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转刑拘第一案”庭审两日,律师指张家川警方证据造假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4-07-12 09:0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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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3日,甘肃张家川,因网上造谣被警方拘留的杨某获释。 CFP资料

        7月11日,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诉张家川县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审理结束,将择日宣判。就在前一天上午,天水市中院审理了杨辉申请“7元”国家赔偿案。这两个案子有同一个焦点:杨辉发帖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杨辉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处获悉,两天的庭审一直聚焦于三点:是否存在杨辉散布网络谣言的事实;办案机关对杨辉刑事拘留的程序是否合法;该案撤销刑事案件改为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构成“一事二拘”。

        在对警方刑拘杨辉的合法性质证时,游飞翥发现警方出具的证据存有疑点。“我们向法院提出,需要时间对本案的证人证言进行辨认,有些证据的真实性还需要法院鉴定。”

张家川警方自己定罪?

        对杨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本案的起点,游飞翥认为,这一未提起公诉就撤销的刑事案件,使张家川警方在法律上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杨辉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撤销后就不该又对杨辉行政拘留,构成“一事二拘”的双重处罚;如果不构成,之前对杨辉的刑事拘留就是错误的,应当赔偿。

        2013年9月17日,杨辉因在微博上发帖质疑张家川县一非正常死亡案,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2013年9月22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声明,鉴于杨辉系未成年人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政拘留7日。因杨辉因系未成年,根据规定可不予处罚,他在9月23日凌晨即被释放。

        2013年11月,杨辉通过律师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7元,并赔礼道歉。同时,杨辉还向天水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认为警方对其行政拘留违法。

        杨辉的赔偿申请和行政复议后来均被驳回。张家川县警方驳回赔偿申请的理由是:“杨辉涉嫌寻衅滋事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而天水市警方驳回行政复议的理由则是:“对杨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应用法律适当,办案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很明显,张家川警方是先自己将杨辉的发帖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然后以‘悔罪表现’、‘宽严相济’为由更改强制措施为行政拘留,又以杨辉为未成年可免于处罚将人释放。”游飞翥认为,张家川警方释放杨辉的理由有两处不合法:一是未经法院审判就认定嫌疑人有罪;二是既然认为杨辉有罪,就应侦查完结后移交起诉,而不是“悔罪”就可以放人。

律师指警方证据造假

        7月10日,杨辉申请7元国家赔偿案在天水市法院进行了审理,庭审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警方对杨辉实施刑事拘留的违法性审查。

        “昨天的庭审质证进行到很晚,对警方刑拘杨辉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质证时,发现有证据涉嫌造假,我们申请法庭进行鉴定。”游飞翥举例称,警方出具的一份延长拘留通知书上有杨辉的名字和指印,但指印是黑色的,盖章用的却是红色的印泥,杨辉也当庭否认他曾签过这份文件。

        游飞翥向澎湃新闻转述,张家川警方当庭否认了律师对证据造假的质疑,称文件是由杨辉本人所签,“指印”用的是黑色油墨。

        因律师对警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要求对证人证言和部分书证进一步辨认,7月10日的庭审并未审理完结,将择期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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