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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公布: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澎湃新闻记者 李燕
2014-07-12 13:1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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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拉开了上海司法改革的序幕。 刘行喆 澎湃资料


        7月12日,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拉开了上海司法改革的序幕。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出席会议并强调,司法改革是中央事权,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体现和执行的是中央精神。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大局和整体格局上正确看待司法改革试点,坚定信心和决心,精心组织,重点突破,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激发司法队伍整体活力,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力争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上海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主持会议。市高院院长崔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介绍了法院、检察院系统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瑜传达了韩正同志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王教生就全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上海试点方案的总体内容是: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设3-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是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结合,落实“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改革现有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省级统管的管理新格局,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市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

        据悉,上海确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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