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务车“新能源化”敲定路线图,“公桩能否私用”?
“有国务院领导亲自协调,有多个部门的合作,以后利好消息一定是层出不穷。”科技部部长万钢7月10日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对电动汽车的表态迅速“兑现”。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敲定了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欲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
这并非新能源车近期拿到的第一个利好政策。此前的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
值得关注的是,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再次凸显中国“纯电驱动”的技术路线。而目前个别城市自设的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仍然没有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纳入,这将直接影响政策落地,同时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扶持路线造成干扰。
此番《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指的同样是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这三类。
根据《方案》提出的“时间表”: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外,《方案》规定,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这一比例逐年提高。
《方案》还厘定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就在北京等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2010年,试点扩大到2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一眨眼,试点已5年多。今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占汽车销量之比还不到0.2%;而美国同期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便是充电设备配备不足。
为此,去年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此番《方案》则提到:(公务车)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地方政府应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
观察人士指出,随着公务车充电桩建设提速,日后这些充电桩能否向社会开放“公桩私用”?
《方案》的其他亮点还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地方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
值得一提的是,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据介绍,目前中国具备新能源汽车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97家,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628款。一些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已达到200公里以上,电池使用寿命6年以上。(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