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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报告即将公布,2017年特首候选人提名方式成焦点

澎湃见习记者 张昕然
2014-07-14 21: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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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将于7月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报告也会同时向公众公布。 新华社 资料

        香港特首候选人提名方式再成焦点。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将于7月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报告也会同时向公众公布。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12日表示,政府将公布两份报告,一份由政改专责小组提供的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报告。另一份是行政长官收到上述咨询报告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一个报告,提请是否需要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进行修改。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7月10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改专责小组咨询期间收到约13万份意见书,全部放在报告附录中,并将意见整体归纳,客观如实反映市民意见。

        他表示,政府不会对任何建议做出定夺式的评论,也不会提出具体方案。

        近段时间,香港各界对即将公布的政改报告十分关注,并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了特首候选人提名方式上。

        不过,香港特区政府前中央政策组组长、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这份政改报告只是将各方意见汇总,两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通过政改报告才见真章。

        对于最受关注的特首候选人提名方式,刘兆佳认为,报告对提名方式的建议可能将沿用以往方式。

        在他看来,此次政改报告虽然同时涉及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但是后者不是此次重点。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卢文端认为,这份报告是一份有民意基础的报告,而且肯定是符合基本法的,报告会具有持平、客观、符合民意的特点。

        同时,他强调现在才是“五部曲”的第一步,一定不会有结论性的内容。

        香港政改 “五部曲”是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进行第二次释法时所确定的。

        这“五部曲”分别为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是否需要修改选举办法做出决定、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案、行政长官同意法案、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工联会理事长吴秋北则认为,这份政改报告会比较全面地表达意见。

        他说,更为重要的是,“占中”阵营提到的“公民提名"方式一定不会被写入政改报告,因为这种方式已经超出了《基本法》,是不合法的。

        7月初,香港各界多个团体共同成立“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准备征集市民签名来反对“占中”阵营提出的不合法的提名方式。吴秋北正是该联盟发言人。

        他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此次签名活动将提前至7月19日开始,联盟期望投票人数为80万人。

        吴秋北表示,从目前来看,极有可能超过百万。

        此次政改报告从成立咨询专责小组到如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历时10个月,这还只是政改“五部曲”的第一步。

        2013年10月17日,梁振英宣布即时成立政改咨询专责小组。该小组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领衔,成员包括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

        2013年12月4日,政改咨询正式启动。当日,香港政府发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分为六章并含有五个附件。

        其中第五章“可考虑的议题”以问题方式征询公众对“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意见。

        在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及组成方面,提出“是否按现行的选举委员会四个界别的框架组成”、“是否维持目前选举委员会的1200人或应该有所增减”。

        有关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上,提出“是否维持目前各个界别分组的投票”、“如增加新的界别分组,该界别分组应采取哪一种制度产生委员”。

        有关普选行政长官的投票安排上,提出“是否只举行一轮选举”、“是否规定候选人须取得超过半数有效票方可当选”等。

        今年4月13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及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曾在上海与50余名香港立法会议员就香港政改议题进行座谈。

        在当次座谈会上,王光亚表示实现普选的关键是如何尽快缩窄分歧,顺利走完“五步曲”。

        李飞则重申,提名方法现在成为香港政改的争议焦点,但这一点,恰恰是《基本法》在宪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即提名应由提名委员会完成。

        香港回归以来,较大规模的政改方案曾提出两次。

        先前的政改中,均只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及立法会议席上展开讨论,在特首提名方式上,未有改变。

        2005年,香港政府提出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政制改革建议。在行政长官选举办法上,港府建议,特首选举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由800人增加至1600人。立法会产生办法上,港府建议,议席由60个增加至70个,其中分区直选和功能组别各增加5席。

        当时,这一政改方案最终因为得不到足够的支持而未能通过,选举安排沿用上一届的方式。

        另一次政改发生在2010年6月,香港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政改方案获立法会表决通过。

        政改具体内容包括,特首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人数将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四大界别各增加100人。2012年香港立法会产生办法中,立法会议席会由60个增加至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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