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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万吨化工废液,新安股份下属企业涉环境污染罪案今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14-07-17 21: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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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新安股份下属企业共涉嫌将上万吨磷酸盐混合液偷排至京杭大运河余杭段等地,而根据鉴定,该次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超过8000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17日从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涉嫌环境污染罪,经余杭区检察院起诉,17日上午9时,该院开庭审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96.SH,新安股份)下属建德化工二厂及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荣圣公司)、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下简称宏安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澎湃新闻从检方起诉材料发现,案发前上述企业共涉嫌将上万吨磷酸盐混合液偷排至京杭大运河余杭段等地,而根据鉴定,该次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超过8000万元。

        除涉案单位外,此案还有胡志红、戴桂荣、汪健、徐国富、马湘如、周金龙、沈云杰、周国荣、杨建华等9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余杭检方提起公诉。

        其中胡志红原系建德化工二厂厂长、马湘如原系该厂生产管理科科长,戴桂荣系荣圣公司总经理、杨建华系副总经理、沈云杰系仓库主管、周国荣系仓库员工,徐国富系宏安公司主管人员、汪健系宏安公司合作人。

        17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至19时澎湃新闻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万吨废液倾倒京杭运河,修复费用超8000万元

        京杭大运河是世界最长的运河,最早春秋吴国伐齐而开凿,至今延续2500余年。2014年6月22日,大运河在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杭州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胡志红、马湘如等人为建德化工二厂利益,将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草甘膦稀母液,通过氧化、浓缩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以极低的价格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实际上促使和认可荣圣公司、宏安公司、戴桂荣、汪健、徐国富、周金龙、沈云杰、周国荣、杨建华等运输和处置单位人员以就地填埋、直接向运河内排放等方式予以非法处置。涉及的非法处置地点有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余杭区等地,已实际处置的磷酸盐混合液总量达10000余吨,尚未处置的2600余吨已被公安机关查扣。上述单位及人员分别实施或参与全部或部分非法处置事实。

        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建德化工二厂将磷酸盐混合液出售、处置或作为其他用途,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如单计污染修复费用,就向运河违法排放致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费用按Ⅲ类水功能区计算达8064万元,按现状Ⅳ类水质计为604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在2012年8月及2013年上半年,因被告人徐国富、汪健为感谢被告人胡志红在上述磷酸盐混合液处置业务上的关照,分两次送给被告人胡志红人民币10万元。除环境污染罪外,被告人胡志红还被检方指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因杭州自来水异味而案发

        值得注意的是,新安股份下属建德化工二厂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发,与此前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有着一定的渊源。

        2013年5月,浙江省会杭州诸多市民反映,家中自来水存有异味。后虽经相关部门检测自来水标准合格,但异味现象仍得到浙江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派员沿杭州主要水源地钱塘江展开调查。

        2013年12月,经多月调查侦办,浙江省公安厅披露该省2家农药企业涉特大环境污染案。其中包括新安股份下属的建德化工二厂。另一家企业为桐庐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草甘膦最大生产商之一。

        警方确认,上述2企业分别涉嫌委托他人,将数万吨有毒废液倾倒至钱塘江、京杭大运河流域等地,这是浙江迄今破获的最大两起污染环境案。

        警方查明,2012年5月至案发,新安股份建德化工二厂以每吨500元左右的价格,通过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将万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至杭州余杭区荣圣化工,后者将7500余吨废液直接偷排入京杭大运河,造成水体严重污染;通过宏安货运公司分别将8000余吨、1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到山东、江西等地非法倾倒。2012年初至2013年4月,通过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将1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往衢州,交衢州人周某某非法处置。

        经鉴定,建德化工二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属危险废物。据官方通报,新安股份安全环保部经理顾某某、宏安货运总经理徐某某、荣圣化工总经理戴某某以及周某某等14人被抓获,警方同时打掉6个生产、运输、倾倒团伙。

        案发后,2014年6月9日 新安股份曾发公告表示,将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将“安全环保重于泰山”的行为准则在生产经营中落到实处。据新安股份介绍,目前,以建德化工二厂生产的磷酸盐混合液为原料生产磷酸盐产品的装置已在下属工厂建成投用,已无需向外寻求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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