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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78亿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挪用,超2万套被违规销售

澎湃讯
2014-07-18 19:49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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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一保障房。国家审计署报告称,2013年全国78亿元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挪用。  IC 图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消息,审计署当天发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这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民生工程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安置住房、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违规销售或挪作他用保障房等问题。

挪用骗取工程资金93.7亿

        审计公告显示,有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

        河北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19.21亿元专项用于棚户区发行的企业债券资金,用于支付土地整治费用、增加集团注册资本金等支出,是本次审计核查中在挪用安居工程资金问题方面数额较大的一个案例。

        而河南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棚户区改造规划、虚估投资额等,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发行债券9亿元,其中7.77亿元实际用于旅游开发、对外出借和投资等,是在套取骗取改造资金方面数额较大的案例。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出台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拓宽,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管理分散,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对专项资金使用去向的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专项资金筹集后被挪作他用。

        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正在对被挪用、套取骗取的资金采取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补拨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至5月底,有关地方和单位已追回被骗取、挪用资金41.67亿元。

4.75万户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据了解,这次审计共调查了27.25万户家庭。审计核查表明,一些地区由于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纠错清退等基础工作薄弱,有4.75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93万套、住房货币补贴5035.99万元。

        如,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部分保障对象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有812户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目前已重新审核并取消了这些家庭的保障资格,追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41万元,收回保障性住房542套。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仍处于初步建立和探索完善阶段,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审批、纠错清退、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基础工作薄弱。对保障房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将采取取消保障资格、停发追回住房补贴、清退住房、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或补建等方式进行整改。

        据了解,至5月底,有关地方和单位已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2.9万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1712.81万元,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65万套。

2.65万套保障房用于出售及其他用途

        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了589.33万套保障性住房,2.65万套保障性住房被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销售,或被用于经营、办公、转借、出租、拆迁周转等其他用途。

        其中,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桂花园、槐花园、大板楼危房改造、果园新村、吴小街商贸园区安置房、荷花园、桃花园等7个项目配建廉租住房中,有2390套被用于棚户区拆迁周转、临时过渡;河北保定市锦绣鑫城、保运鑫苑、保运嘉苑和丽都风景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1481套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被违规对外销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按照各自的审计范围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相关单位纠正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加大资金筹集管理力度、严格保障房分配管理和建设执法监管等建议。此外,对严重违纪违规和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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