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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认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

2014-07-21 19:45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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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债危机爆发以来,德国经济逆势增长、一支独秀。这一优异表现并不是偶然所致,而是与其以“竞争秩序”为核心的社会市场经济(Soziale Marktwirtschaft)模式的实践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在中国学术和思想界,这个模式或被解读为介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间的第三条道路,或被视为福利国家制度,其真正面目逐渐变得模糊。

        “德国模式”始于危机。“二战”结束后,如何应对民众对市场经济普遍持反感态度这一时代挑战,建构一个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从而被全社会广泛接受的经济制度,成为新成立的联邦德国最紧迫的任务。在此背景下,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玛克基于秩序自由主义理念,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的市场经济,即“社会市场经济”概念。

        米勒-阿尔玛克认为,市场经济在服务共同利益、满足社会正义和个人自由的诉求方面相当有用,但有必要通过政策建立一种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兼顾经济增长、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的“共容性”社会秩序;同时,他又主张经济社会秩序不是既定与一成不变的,而应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相适应。

        在这种实用主义取向的影响下,社会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与各种理念(包括秩序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基督教社会教义和新教伦理等)“共容”,属于不断演化并保持开放的经济制度。

        这样,不同立场持有者可各取所需,并从各自理念出发理解和塑造这一制度。特别是,“社会”这一定语,可被多样、甚至完全对立地解读。就此而言,“社会”与“市场”这一看似矛盾的词语组合相当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

        因此,“社会市场经济”被联邦德国第一任经济部长、后又曾担任联邦总理的路德维希•艾哈德借用后,很快被德国社会所普遍接受。同时,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具体的经济社会模式,其实践也因此持续处于各种力量博弈的张力之中,从而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甚至背离其初始理念的表现形态。

        尽管如此,经济政策不应偏离“只有一种市场竞争秩序才有可能提高人民福祉和导向社会公正”这一社会市场经济核心主张,即国家应优先建立和维护市场完全竞争的经济秩序,辅之以必要的过程政策和社会政策。但任何过程政策与社会政策都应遵循绩效原则与辅助性原则,使之朝着适应、而不是破坏竞争秩序的方向推进。

        因此,社会市场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和中央统制经济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也不是提供完全保障的福利国家,而是一种注重社会的特殊类型市场经济,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则运行,但辅以社会补充和保障……通过实施与市场规律相适应的社会政策,来有意识地将社会目标纳入”的经济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借助竞争秩序实现的经济增长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增长政策优先于分配政策。

        因此,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是社会市场经济理念落实的关键。要达成这一目标,国家须确保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适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得以实现。这些原则包括币值稳定、保障完全竞争、市场开放、私有产权、立约自由、责任与义务自担、连续与稳定的经济政策等。

        在一系列与上述原则相关的条款被写入《基本法》后,德国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便是确保价格稳定与完全竞争,以建立与维护竞争秩序。

        德国战后的经济政策实践表明,一方面,在借助竞争秩序实现经济增长之外,须通过必要的过程政策和社会政策确保总体经济环境的稳定,以从根本上保障竞争秩序;但另一方面,过度的国家干预与社会保障违背绩效原则与辅助性原则,会损害竞争秩序和经济活力。

        因此,保障竞争秩序包括完善竞争秩序和确保经济环境稳定之双重含义。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的经济政策,最终演变为围绕竞争秩序,在经济过程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必要”与“过度”之间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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