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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银行“优化”小微贷款期限
7月24日,银监会便公布一份文件,要求银行改进小微企业贷款。 东方IC 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后仅一天,7月24日,银监会便公布一份文件,要求银行改进小微企业贷款。
上述文件全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落款日期为7月23日。从文件内容看,极为细致,涉及改进企业流动贷款期限,提前续贷服务等方方面面。
文件内容第一句就明确,“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里面提到的很多贷款服务现在都有,但是因为多种原因,银行并不感冒。有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现在又有了银监会这份文件,银行可能会不得不更加重视吧。”一名业内人士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如是评论。
“合理确定流动性贷款期限”
细看文件,最核心的一点在于改进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而其中摆在首位的,是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银监会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这一条确实挺重要。”某中小银行人士说,现在流动性贷款这款现状是:一般期限为一年,也有少量六个月的,要借就得这么借。但小微企业有的时候可能只需要几天过桥贷款,或者是1-3个月的短期贷款。
更关键的问题或许还在于,像6个月的短期流动性贷款,利率至少上浮25%银行还不一定愿意做。银行就是不愿意碰这块,相比流动性贷款,银行更青睐票据融资。
对于银监会这个摆在通知第一条的条款,业内人士看法不一。前述中小银行的人士认为接下来可能会有更短期限的产品出来。但另一名大型国有银行人士坚持认为,考虑到现有考核机制,银行对此不会太感冒。
“丰富完善流动性贷款产品”
除了改进流动性贷款期限,银监会还要求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银监会说。
银监会要求,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对此,前述银行人士说,像循环贷款现在有,一般是3年随借随还等产品,还有分期贷款,银行也有,但就是“要看接下来银行怎么鼓励员工多做此类产品,像3年期产品,就意味着一个客户经理要一直盯着这家企业,需要银行有相关鼓励措施”。
除了流动性贷款,银监会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这就是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新还旧。”前述银行人士说。
“单独标识续贷贷款”
“《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银监会自己如是评论《通知》。
根据《通知》,除了前三条关于贷款的内容,银监会还要求银行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以及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其中,在切实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方面,比较值得提一下的表述包括:银行要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敲定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改进信息技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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