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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祭︱“济远”号管带方伯谦的房地产生意

孙建军
2014-08-05 17:18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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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珍贵史料

        有如神助天赐,好事儿居然配合着来,当我从威海档案馆看到方伯谦在刘公岛房产的“绝卖契”没几天,我的朋友张黎源又给我传来关于方伯谦房产的“诉状”。这两份材料的宝贵之处在于,二者都是与方伯谦刘公岛房产有关的。

        “诉状”来自于英国国立海事博物馆(National Maritime Museum),档案编号 ADL/Z/43,出自北洋海军雇员嘉格蒙(jackman),是向方伯谦的二弟方立卿追索方伯谦盖建刘公岛房屋所借欠款的;“绝卖契”来自于威海档案馆,档案编号229-001-109-0495,是方立卿为偿还洋债而出卖方伯谦刘公岛房产的。

方伯谦刘公岛房屋“绝卖契”。(局部)


        嘉格蒙在“诉状”中称方伯谦为“王口口”,看来不是正式的,而是有人代拟的草稿,起草者不熟悉北洋海军,因此将福建话的“方”听写成“王”。这份“诉状”是准备提交给天津海关税司的德璀琳(Gustaf Adoulf Detring),请求其照会登莱青道兼东关道刘含芳(青莱登道刘),将方立卿索押到案,以追讨其所欠之款。嘉格蒙, 在丁汝昌档案中可以查到片段的记载。光绪十年,北洋水师的洋员因中法战争而纷纷求避。丁汝昌喜欢嘉格蒙的“勤干”,且“枪炮、帆缆致用之法均称洞悉”,希望其能转到天津水师学堂任教等。
嘉格蒙对方立卿的“诉状”。(局部)


        方立卿(1855-1924),字仲恒,后以字行,号东耕。方伯谦兄弟四人,方立卿行二,其长子方熹藩过继方伯谦为嗣子。按照当年北洋海军的通常做法,每艘军舰上的文案、书识、支应委员等后勤岗位,一般都由舰长的兄弟子侄来担任。“济远”舰按规定设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方立卿很可能就是在“济远”舰干这个活儿。据故福建省文史馆员王铁藩先生《方伯谦故居记》,方立卿与三弟方侗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男)壬寅科,同科中举,方立卿授候补员外郎。此后,方立卿悬壶济世,成为福州名医之一。方立卿立“绝卖契”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八日”,显然是在嘉格蒙追讨债务之后。

        从这两份材料中,我读到了如下信息:一,方伯谦在刘公岛盖了28座房屋,共计“六十馀间”;二,方伯谦盖刘公岛房屋花费8000两白银;三,为盖刘公岛房屋,方伯谦向嘉格蒙借英银6000元,也就是6000英镑。

方伯谦的家室和房产

        根据方伯谦(字益堂)自撰的《益堂年谱》,方伯谦有两妻、两妾,情况分别是:同治十三年(1874)五月22岁时,娶许夫人;光绪十二年十二月34岁时,纳妾李氏;北洋海军正式成军之年,即光绪十四年三月,纳妾陈氏;也是这一年,即光绪十四年七月,原配许夫人病故;光绪十六年十月,在上海续娶葛夫人。

        我们不是对方伯谦的私生活感兴趣,那个时代,男人三妻四妾是很正常的事,无可厚非,亦不可以此来证明他有生活糜烂的倾向。但要搞清楚方伯谦的房产,须从方伯谦的家室说起,因为男人总是需要养家糊口的,保证老婆孩子居有其屋,也是男人必须负起的责任。关于房产,方伯谦自撰年谱里,也有记载。

北洋舰队“济远”号管带方伯谦。


        光绪七年,也就是方伯谦留英回国的次年,二月奉调天津,五月移家眷来大沽居住;光绪九年四月,移家眷住烟台;光绪十一年,买福州朱紫坊屋;光绪十二年十二月,移寓朱紫坊;光绪十三年,四月移眷住烟台,五月盖“威海屋”;光绪十四年,四月在威海盖“福州式屋”,八月盖烟台住屋,十一月烟台屋落成,家眷搬入住;光绪十六年,四月搬妾李氏及长女仙琪来烟台住,八月眷移住威海,十一月,租上海“老闸钱江里四楼四底房作公馆”,续娶葛夫人于此;光绪十七年二月,葛夫人到刘公岛寓中。

        方伯谦自撰年谱,止于光绪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所记述的安家之所,计有福州、大沽、烟台、威海、上海5地。安家,可以自建、自购、或租住。比如,福州朱紫坊的,为自购;上海的,则为租住,而大沽的,也应是如此。明确为自建房屋的,有烟台、威海两地。这些地方,都是军舰长期或经常驻泊地。那么其他地方有没有?应当还是有的,这在方俪祥《我为伯公方伯谦鸣冤》里有记述:

        “我幼年时,我的伯婆(大祖母)自旅顺归来,她是一家之主……。”“父亲对我说过,家人都在南方,只伯婆一人随伯公在旅顺。以后伯婆回家,他说伯公二十三日晚去海军公所,一夜未归,二十四日差人打听,未得要领,二十五日天未明已被杀害。”

        “差人打听”,显然是葛夫人差遣仆人前去打听,而且时在旅顺。这就是说,葛夫人在光绪二十年九月份之前,是在旅顺居住的。旅顺这一处居屋,究为自建还是租住?没有证据,我们不便妄测。

        方伯谦福州朱紫坊的宅子,“规模宏大,富丽堂皇”,今天的剩余部分已经整理开放,游人可以参观。方伯谦自建的房屋,烟台的,我们目前未见描述;威海刘公岛的这些房屋,占地10亩,28座 “六十馀间”,这不是个小数目。根据光绪十七年李鸿章的报告,刘公岛水师学堂建成时,有“大小房屋六十三间”,“共用工料银九千五百二十八两有奇,购地银四百二十两有奇。”也就是说,方伯谦的房产,几乎等于一个水师学堂的规模。这实在是一笔不小的家当和财产。

        前面我已经说过,弄清楚方伯谦的家室,是为了考察方伯谦的房产,也就是说,按照方伯谦的家室人口,光是威海刘公岛的这些房产,方伯谦也是住不完的。那么,这些房屋,除了自己家人居住,还有什么用途?嘉格蒙在“诉状”中称,这些房子,由“伊弟王口口掌管收税,以图利息。”嘉格蒙的说法,还有来自曾参加大东沟海战的“广甲”舰管轮卢毓英的支持。在《卢氏甲午前后杂忆》里,卢毓英称:“方所构之屋多系南式,人争侨之。”“南式”,是方氏自称的“福州式屋”;而“侨之”,即租住。这与嘉格蒙的说法,完全契合!

丁汝昌与房地产生意

        方伯谦的房产,与丁汝昌扯得上关系么?

        《北洋海军章程》第二“官制”规定,北洋海军提督“择威海卫地方建衙或建公馆办公”,“另于威海卫、旅顺两处,各建全军办公屋一所”。“总兵以下各官,皆终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馆”。

        总兵以下不建衙不建公馆,不等于说,不可以结婚不可以有家庭生活。这些高阶军官也要生儿育女,也要传宗接代,也得养活老婆孩子,更要给老婆孩子一处遮风挡雨的地方。“终年住船”,但这些军官总还有规定的假期可休。当然,即使三妻四妾,房屋需要也不过三两座。

        方伯谦的情况不同,他的房屋不是仅供妻妾居住的,而是用来出租“图利息”的,也就是搞经营的。

        按说,海军军官的收入一向是蛮高的。《北洋海军章程》第六“俸饷”,对副将的工资、津贴有明确规定,官俸1296两,船俸1944两。如果前述方立卿任“济远”舰“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员”的推测成立,那么每月还有月饷20两。即使兄弟四人不分家,方伯谦的整个家庭生活,应该也是富裕的。作为长子有能力照顾全家,自然是好儿子、好兄长、好伯伯。可是,作为一名海军军官,可以这么大肆经营房地产么?这就不能不提到方伯谦的上司——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

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


        “因刘公岛构屋之故,与丁争地,方所构之屋多系南式,人争侨之,丁所构之屋均系北式,赁之者少,故复衔方。”

        这是《卢氏甲午前后杂忆》里的一段话。以前,我对卢毓英的这段话是不大相信的,因为卢毓英一度被人视为方伯谦的同情者。现在,我依然相信,丰岛海战后,丁汝昌对方伯谦是回护的,甚至主动为方伯谦夸大了战绩,这是有案可稽的;大东沟之役方伯谦临阵脱逃被正法,实属法无可宥。过分强调丁、方恩怨,将方伯谦案说成是一场阴谋鸣冤,是强词夺理。

        现在看来,卢毓英这段话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不可以不引起重视的。身为提督的丁汝昌,不仅没有对下属起到监督作用,而且未能以身作则。上行下效,方伯谦才会如此毫无顾忌地大力开发和经营房地产。这种情况下,北洋海军的两位总兵林泰曾、刘步蟾,还有与方伯谦同级别的5位副将,他们有没有房地产?难道方伯谦的房产,仅是个孤例?

        最后还有一个疑问,方立卿所称的“威海刘公岛新村”位于何处?据已故威海史学家刘德煜先生说,刘公岛上因为军官聚集而形成的“新庄子”,位于海军公所的后面。此说恐有小误。据日本“西京丸”轮机员清水友政在占领刘公岛时拍摄的照片,海军公所后面房屋不多甚至几乎没有,而东侧却有着大片的房屋。方伯谦的28座房屋,还有丁汝昌的房产,是在这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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