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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涉轮奸自首3年未被收押,公安与检方相互指责

澎湃新闻记者 慈亚圣 发自陕西
2014-07-30 10: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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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公安局认为,检察院两次拒收导致案件至今一直在公安机关手中,检察院也就没有对郭红星进行起诉。

        为什么同一起轮奸案中的6名嫌犯5人被判至少10年牢狱,而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自首后却未被收押,娶妻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29日独家报道了这桩奇案:2009年9月,21岁的陕西男子郭红星涉嫌与其他5人在一天之内,轮奸一名性工作者16次,事后畏罪潜逃;该案的其他5名被告最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10年有期徒刑。此后,郭红星在2011年自首,但他很快被放了出来,娶妻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重刑嫌犯自首3年未被收押,责任到底在谁?就此,兴平市公安局与兴平市检察院的说法“打架”,检察院说对郭红星自首的情况毫不知情,公安局没有把人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为此不能起诉。而公安局称公安机关两次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两次拒收,导致案件至今一直在公安机关手中。

 “乙肝”被取保候审,3年未收押

        郭红星是在2011年投案自首的。自首后,曾被羁押在兴平市看守所。

        郭红星的叔叔郭全社说,郭红星在兴平市看守所被羁押了几天。而孔令策等其他几名罪犯的家属说,郭红星只在看守所待了几个小时就放出来了,只是走了个程序。

        但可以肯定的是,没过多久郭红星就回家了。据他所在的北马村村民说,郭红星回村后没事跑跑黑车;2012年,他与刘丹结婚,生了个儿子。

        兴平市公安局宣传科民警告诉澎湃新闻,2011年9月8日郭红星自首,公安局曾将其羁押在兴平市看守所;不久,郭红星经过体检发现患有乙肝,公安机关为其取保候审。

        郭红星的妻子刘丹也告诉澎湃新闻,2005年,郭红星去部队当兵,2年后复员;复员不久,就患上了乙肝。

        但当年跟进该轮奸案一审的辩护律师史伟斌解释,根据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凡是因为患有重大疾病的,如果要办取保候审,必须要到西安市公安局下属的定点医院安康医院进行体检。他与二审辩护律师牛建均表示:“乙肝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不过,重庆市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亮表示,公安机关依据修改前的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郭红星取保候审没有违反法律规定(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79条批捕条件中规定了刑期可能超过十年的应当逮捕);然而,本案系严重的暴力犯罪,一般不适合取保候审,司法实践当中也极少出现对暴力犯罪(可能处10年以上)取保候审的决定。

        澎湃新闻查阅发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郭红星仍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那时间已经近3年了。

        上述民警告诉澎湃新闻,取保候审过了12个月会“自动解除”。那么,郭红星目前处于怎样的法律程序?该民警没有正面回应,只称郭红星能“随传随到”。

公安机关说移送了案件,检察院称“没有记录”

        7月28日,兴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杨宪章称不知郭红星被取保候审一事,“他(郭红星)这种重刑犯怎么可能取保候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不能取保候审,检察院肯定不会同意。”他还坚称,公安局没有把人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也就没有起诉郭红星。

        一直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何坤望表示,他对郭红星自首的情况毫不知情。至2013年4月,调离公诉科之前,何坤望只知道郭红星一直在逃,对于公安局要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他也从未听说。

        公诉科一位检察官经过查询,并没有找到公安机关把郭红星的案件和本人移送检察院的记录。

        就此,兴平市公安局表示“冤枉”。7月29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上述民警称,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但检察官一看郭红星患有乙肝,认为不方便接收案件,就没有受理案件;过了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再次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同样以犯罪嫌疑人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再次拒收。

        不过,兴平市公安局提供不出检察院拒收案件的文书。接受采访的民警称“在移交案件的过程中,检察院并没有出具正式的文书。”

        兴平市公安局认为,检察院两次拒收导致案件至今一直在公安机关手中,检察院也就没有对郭红星进行起诉。

律师:关键看移交案件有没有走正常法律程序

        到底谁在撒谎,谁应该对重刑嫌犯自首3年未被收押负责?

        重庆市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亮表示,如果确系像公安机关所说,两个执法部门都有责任,检察院的责任更大。

        他认为,检察院不受理案件负主要责任,“退回案件与犯罪嫌疑人适不适宜羁押没有关系,这样退件没有法律依据。”

        侯亮说,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在其取保候审后,直接起诉,由法院审理过后,可以进行监外执行,但不能不起诉,不判决。

        而公安机关在遇到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时候,应该申请复议、复核。“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向检察院要正式文件。”侯亮说,该案的关键就是检察院与公安局在移送案件的过程中没有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侯亮称,如果按照检察院的说法,即公安机关始终没有移送案件,那公安机关对本案既不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不撤销案件也不移送审查起诉,是绝对的违法行为。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兴平市公安局正在着手对该案重新进行核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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