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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轮奸案嫌犯3年未被收押”或存司法腐败黑幕

澎湃新闻记者 慈亚圣 发自陕西
2014-07-31 10: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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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重刑嫌犯自首3年未被收押一案存在众多疑点,或还存在司法腐败黑幕。

        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曝光后,陕西轮奸案嫌犯自首3年未被收押的谜团逐渐被揭开。

        2009年9月,21岁的陕西男子郭红星涉嫌与其他5人在一天之内,轮奸一名性工作者16次,事后畏罪潜逃;该案的其他5名被告最终因强奸罪被法院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郭红星在2011年自首后,却很快被放了出来,娶妻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7月30日下午(澎湃新闻报道次日),嫌犯郭红星被收押拘留所。而兴平市成立了由兴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伯增任组长,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级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郭红星案”调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该案有关部门、办案干警执法办案情况的调查及查究工作。

        重刑嫌犯自首3年未被收押,责任到底在谁?澎湃新闻梳理后发现,该案尚有四大疑点待解,办案人员除涉嫌渎职外,或还存在司法腐败黑幕。

疑点一:是否移送了案件?公安局与检察院到底谁在撒谎?

        7月28日,兴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杨宪章十分肯定地对澎湃新闻说,公安局没有把人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也就没有起诉郭红星。

        曾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何坤望表示,他对郭红星自首的情况一直毫不知情。至2013年4月,调离公诉科之前,何坤望只知道郭红星一直在逃,对于公安局要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他也从未听说。

        公诉科一位检察官经过查询,并没有找到公安机关把郭红星的案件和本人移送检察院的记录。

        就此,兴平市公安局表示“冤枉”。7月29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宣传干事称,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但检察官一看郭红星患有乙肝,认为不方便接收案件,就没有受理案件;过了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再次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同样以犯罪嫌疑人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再次拒收。

        兴平市公安局认为,检察院两次拒收导致案件至今一直在公安机关手中,检察院也就没有对郭红星进行起诉。

        不过,兴平市公安局提供不出检察院拒收案件的文书。接受采访的民警称“在移交案件的过程中,检察院并没有出具正式的文书。”

        重庆市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亮表示,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就有可能存在徇私枉法行为,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的规定,公安机关责任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侯亮说,如果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只要嫌犯能传唤到案,检察院必须要进行起诉,跟嫌犯处于取保候审或是在押没有关系。如果检察院以嫌犯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拒收案件,且没有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出具正式文件,也是完全错误的。

疑点二:是否违规取保候审?

        依据兴平市公安局的说法,因为郭红星患有乙肝,所以公安机关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

        不过,陕西律师史伟斌说,根据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凡是因为患有重大疾病的,如果要办取保候审,必须要到西安市公安局下属的定点医院安康医院进行体检。他与另一名律师牛建均表示,“乙肝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7月29日,两名兴平市公安局民警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郭红星是在兴平市一家医院接受的体检。而郭红星的叔叔郭全社也持这一说法。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案件(2009年10月,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郭红星等6人,郭处于在逃状态),要对嫌犯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是要通知检察院的。

        就此,兴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杨宪章称不知郭红星被取保候审一事:“他(郭红星)这种重刑嫌犯怎么可能取保候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不能取保候审,检察院肯定不会同意。”

        那么,兴平市公安局为郭红星办理取保候审,是否到陕西省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了体检?是否通知了检察院?

疑点三:“乙肝”是否属于拒收条件?

        按照兴平市公安局的说法,在移送案件的过程中,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羁押为由,拒收了案件。

        检察院公诉科的一位工作人员曾向澎湃新闻说,患有乙肝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肯定不收。

        然而,当郭红星7月30日再次被羁押在看守所时,看守所的一位负责人说,像郭红星这种乙肝患者不属于看守所拒收的对象,羁押场所也不能歧视,只需要在监舍内部进行分餐。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患有急性传染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

        律师侯亮说,严重传染性乙肝可能不适合羁押,但一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于不适合羁押的范围。

        郭红星的乙肝病情处于何种程度?目前外界尚不知晓。

疑点四:案件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黑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兴平市公安局的宣传干事告诉澎湃新闻,郭红星的取保候审在12个月之后已经解除,但没有说明此后处于怎么样的程序中,只说能“随传随到”。

        侯亮称,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需主动告诉嫌犯,并办理相关的手续;此后,刑事诉讼程序还是要走。

        然而,实际情况是,郭红星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刑事诉讼程序中断,完全处于了“真空状态”,不撤案、不羁押、不起诉、不审判。以至于郭红星“打打零工”、“没事跑跑黑车”,娶妻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以上种种吊诡,令公众怀疑此案存在司法腐败黑幕。

        网友“不关闭评论了”认为:“郭红星不光下面硬,后面也很硬啊”。而“草民杂谈”认为,自首系有高人指点。还有网友干脆质疑,是公安、检察院收了黑钱。

        澎湃新闻在实地采访中,有知情人称郭红星自首后只在看守所待了几个小时就放出来了,“只是走了个程序”;而三年未被收押也是其叔叔郭全社等人出钱“运作”的结果,后者系北马村村委会书记兼村主任。

        不过,郭全社进行了否认。而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证明郭红星的亲友“贿赂了执法人员”。

        郭全社是否出钱向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贿赂,该案中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黑幕?均有待兴平市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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