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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非专业救援组织不宜赴灾区,捐赠以资金为主

澎湃讯
2014-08-04 22: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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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 

8月4日,龙头山镇,志愿者抬着遇难者遗体到龙头山镇广场。  澎湃记者 程艺辉 图

        据新华社消息,民政部网站8月4日发布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和志愿服务。

        公告指出,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断,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针对捐赠渠道,公告指出,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登记事项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查询。捐赠以资金为主。有意愿捐赠物资的捐赠人和社会组织,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并应严格做好捐赠物资的质量、数量等把关工作,避免造成物资积压和资源浪费。

        在信息公开方面,公告要求,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发布募捐公告,在接收和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应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社会组织应主动向捐赠人反馈信息,并及时答复捐赠人的查询。

        公告同时要求,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重建阶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总额、拨付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等信息,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围绕资金使用,公告指出,社会组织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应急救灾阶段应主要用于抢险救援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计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应在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框架内,统筹灾区需求和捐赠人意愿,承建或认建重建项目,将资金投向困难多、需求大的重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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