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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拍照阅卷每张收5毛,微博曝光后宜宾检察院退钱
四川张明(化名)律师前往宜宾县检察院阅卷,被告知复印费每张1元,遂决定手机拍下案卷,但最后仍被收取每张0.5元的费用,且不给任何票据。
张明将此事发到微博上后引起热议,有律师反问该做法“与劫匪何异?”
2014年8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致电宜宾县检察政治处,该处工作人员称,“已与律师协商退款,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张明也接到了宜宾县检察院政治处的电话道歉,并保证不会在此案上为难他。
8月5日,张明律师前往宜宾县检察院阅卷。他将执业证交给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后,被告之,“复印1元/张。”
为节约,他与助理一同用手机拍照,拍完后又被告之,“拍照0.5元/张。”
张明不服,“我们自己拍卷宗,既没麻烦工作人员,也没消耗检察院的资产。为什么要收0.5元/张?”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2013年开始试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等方式,人民检察院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
张明拒绝付钱,工作人员却称,“这是领导规定,不付钱无法归还律师证。”
张明无奈付了143元,但当他索要票据时,却被告之,“没有票据,白条也没有。”
张明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微博上,很多律师转发并暗讽检察院,“哈,案卷肖像权收费”。最激烈的是毛立新律师,“真有这样无耻的检察院?与劫匪何异?”
当晚18时许,当这则微博被转发到60多次时,张明接到了宜宾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电话称将退费,“收钱的工作人员是新来的,不懂。”
但接电话后的张明却生出了担心,“接下来我办这个案子,检察院会不会报复?会不会难为我?”
澎湃新闻致电宜宾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此事已与律师协商解决,微博内容与事实存在出入,目前已将事件过程上交政治处。”
澎湃新闻又致电宜宾县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在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公布。
随后,张明接到了宜宾县检察院政治处的电话道歉,对方称将退费,且保证不会在此案上为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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