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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工伤保险应当再提速

2014-08-11 19: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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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昆山工厂粉尘爆炸的工伤事故一发生,公众便异常揪心,不仅为大量死者悲伤,也为更大量的生还者忧虑。他们往往留下终身残疾,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信心。他们以后怎么办?

        1884年,德国率先在世界上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第一次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即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在雇主、雇主代表人还是被雇者自身,只要发生事故,都可得到工伤赔偿。

        德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最初仅局限于危险行业,如采矿、制造和运输业等;到1942年,德国《工伤保险法》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公职人员和学徒、培训人员、实习人员等都享有工伤保险;1971年保险范围又扩大到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

        工伤保险制度出现100多年来,在全球172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64个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占总数的95%以上。还有30多个国家也有工伤事故方面的相关立法。

        2002年,中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按照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004年制定并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从这一年度起,中国大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每年增加一两千万。然而到2011年,参保人数仅为17696万人,占年末中国大陆就业人员76420万人的23.16%,到2013年底,参保人数也只有19917万人。

        即便以中国特有的“城镇职工”为统计口径,根据人社部近期发布的“2013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至32218万人”,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统计口径内的就业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众所周知,未参保就业人员所在的就业单位,更易发生工伤事故。

        过低的参保比例,导致很多伤残职工在需要工伤保险的庇佑时,困难大为增加。2002年度,也就是《安全生产法》施行的年份,中国大陆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960起,死亡14924人,伤者应该是这个数字的数倍之多。目前能够公开查到的、权威部门最后一次发布类似数据是在2007年9月,当时公布了这一年度1-8月份,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7150起,死亡8622人。死亡人数背后,必然是庞大得多的伤者。其中有多少以“私了”方式解决,不得而知。非常低的参保率,以及处于弱势地位的伤残劳工与用人单位不得不谈判解决问题,注定了众多伤残职工及其家庭从此将过上比较贫困的生活。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642亿元,而同年基金收入仅为466亿元。对于采取现收现付筹资模式的工伤保险基金来说,这种情况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有学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工伤保险费率缺乏与事故风险挂钩的科学合理的费率确定办法,具体表现为费率划分档次粗略、费率大小多为人为确定,工伤保险采取了“粗放式”的方式征收。

        不仅如此,统筹层次太低也导致保障水平太低。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在设区的市实行市级统筹,2011年修订后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提出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但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才基本实现市级统筹,部分省份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这就是目前工伤保险的现状:一方面积累了巨额救济资金,“不差钱”,另一方面,囿于制度设计和执行原因,职工参保率不高,伤残职工生活困难。尤其是那些终生痛苦不堪的烧伤者、肢体残缺者、尘肺病人、有毒食品的受害者……从这项制度的获益更是有限。

        这项由德国人发明,后来不断由文明世界加以完善,造福全世界劳工的制度,理应在当代中国发挥它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到现在为止,它还只是一个文明的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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