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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案,百度因未尽审查义务担责
8月13日上午,天津市和平法院对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起诉天津市蓝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开宣判。最终,法院判决蓝菲公司侵犯了“华夏未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百度公司等未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对网络服务商承担共同责任形式的判决。
本案中,蓝菲公司在进行网络推广过程中,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华夏未来”作为在百度网站搜索引擎中链接其网站的关键词。
原告认为,蓝菲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百度公司在提供网络推广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蓝菲公司在百度推广服务过程中使用“华夏未来”作为链接其公司网站的关键词,对此,蓝菲公司在提供与原告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中,使用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广告性质的宣传。这必然造成相关领域内公众的混淆,蓝菲公司侵犯了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使用权,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百度公司在网络推广活动中,已经超出了单纯一般搜索引擎提供商提供的一般链接行为。其在为取得利益的情况下,向被告蓝菲公司提供账号及后天密码,使其可直接登陆百度推广的相关页面,注册、修改、删除相关的关键词。
因此,百度公司的上述行为为潜在的侵权提供方便和条件,并增加了有关权利人权利受到侵犯的风险,故百度为降低该风险应承担相应的审查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蓝菲公司侵犯了“华夏未来”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百度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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