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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当庭认罪:制造话题炒作,后来没底线发虚假内容

澎湃讯
2014-08-14 11: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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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14日上午公开审理。图为杨秀宇被带入法庭。 澎湃新闻 权义 图

        据中新网消息,北京市朝阳法院8月14日上午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两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均表示未参与公司经营,对情况不清楚。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辩护人针对合同内容、收费名目及构成、事件炒作过程等进行了发问。庭上杨秀宇称:一开始对自己还有要求,对突破道德底线和虚假的内容不予发布,由于长期生活沉浸在互联网上,后来就放松了要求,发布了虚假的内容。庭上杨秀宇还称:尔玛天仙和尔码互动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都由自己负责;事件营销是业内常用手段,具体是通过制造事件或话题引发网民和社会关注,从而达到商业炒作的目的。

        根据朝阳法院通报,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大学文化,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被告人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了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抓获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负责人杨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媒体称,警方调查中发现,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编造、散布“7·23”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布、损害社会名人名誉等。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秦志晖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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