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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4家主要新闻单位与新闻从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澎湃讯
2014-08-15 08: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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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关部门针对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

        8月14日,法制日报社与全社220名新闻采编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至此,18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中已有14家启动了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的签署工作,另外4家正在草拟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

        据8月15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报道,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新闻机构须与新闻采编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才能申领、换领新闻记者证。自今年7月全面启动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工作以来,18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积极推进签署工作。目前,解放军报社、《求是》杂志社、中国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等7家单位正在与新闻采编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新华通讯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社、工人日报社等7家单位已拟好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等4家单位正在草拟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

        在地方媒体中,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已启动保密承诺书和协议签订工作,其余各省报业集团正在研究草拟承诺书和协议。

        6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新闻单位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规范管理。

        7月9日,总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回应外界对这一管理办法的关注。该负责人指出,首先,职务行为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的,新闻从业人员须遵守我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其次,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职务行为信息,新闻单位要建立统一管理制度,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分类明确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离岗离职后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新闻从业人员要遵守与所在新闻单位签订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

        据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7月14日宣布,2014版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7月15日起全面启动。本次换发记者证的新闻单位首次增加了纳入试点核发记者证的新闻网站,首次要求新闻单位提供申领人员与所在新闻单位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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