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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岛外4区全面取消住房限购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李晓青
2014-08-16 21: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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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厦门岛外解除限购,岛内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限购。 IC 资料图

        自7月份就传言要取消限购的厦门,8月15日终于正式出台文件调整楼市限购政策。

        8月15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财政局、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税务局及物价局六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调整细则正式曝光。该文件自8月15日起执行,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一年。

        自此,全国已有24个城市明确放开住房限购政策。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发展二手住房市场、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及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中,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二手住房市场方面,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合理利用“公转商”等融资方式,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压力。

        在调整住房限购区域方面,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下称“两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两区内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两区内购房的,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办理签约、贷款及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再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

        《意见》内容在提及到一直与限购“紧密相随”的限贷政策时,表示各商业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审批流程。而且该文件对开发商也有一定程度的扶持,对于开发企业要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作出的产品、结构、户型调整,《意见》规定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

        2011年2月,厦门出台限购令,要求厦门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房,外地家庭禁止购买第二套房,在厦门无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禁止购房。这一限购条文,当时被业内解读为“最严格限购令”。

        在今年4月,福建传出“闽十条”救市文件时,厦门就曾酝酿放松限购,但由于福建救市消息很快被官方否认,厦门的放松限购政策也就提前夭折。随后,7月中旬,又有消息称厦门岛外限购全部解除,房屋购买套数不再受限,而且外地户籍者无需再交社保证明,在岛内的外地户口虽然限买1套住宅,但不用再交社保证明。此外,260平方米以上的“豪宅”也有所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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