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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征地案开庭,第一被告人曾称“别闹出人命”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杨璐 实习生 吴天琦
2014-08-21 06: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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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备受关注的“3.21平度纵火案”在青岛中院开审, 7名被告被控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
        8月20日,备受关注的“3.21平度纵火案”在青岛中院开审。

        7名被告被控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据澎湃新闻(ww.thepaper.cn)了解,7名被告人分别为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和柴培涛。

        杜群山、崔连国对检察院的起诉提出了异议。法庭调查过程中,在案件的起因上多次反复涉及征地问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参与案件等问题。但审判长指出,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刑事案件,案件起因不是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由于不少群众旁听庭审被拒,这引发了律师抗议。律师申请合议庭全体回避,但被驳回。

        据悉,8月21日,青岛中院将继续开审此案。

 律师申请合议庭回避被驳

        “平度纵火案”开庭的消息得到广泛关注,不少群众前往青岛中院旁听庭审,但部分人被阻拦在外。

        原本定于9时的庭审,因被害人杜永军及代理律师杨在明,被害人李德连及代理律师杨在明、刘勇进要求带群众进入法庭,如不同意则拒绝进入法庭,但未得到法院同意。相持之下,开庭时间被延迟。

        直至9点21分,审判长才宣布开庭。10时10分,杨在明和刘勇进认为,法院不应限制群众旁听,故申请合议庭全体回避。

        但此申请被驳回。10时38分,庭审继续。但杨在明不服此驳回决定,改为申请审判长回避。

        11时29分,杨在明申请审判长回避,并提出了3点理由。经合议庭审议后,审判长称,诉讼代理人所提的所有的回避理由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回避申请予以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村委会主任曾称:“别闹出人命”

        起诉状指控,2014年3月初,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方案不满,在位于杜家疃村南、由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施工工地南侧搭建帐篷,昼夜由多名村民轮流看守,以阻止施工。为了解决村民阻止施工的问题,3月中旬一天,被告人杜群山与崔连国共谋由崔连国找人对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最后引发“纵火”事件。

        杜群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他否认和崔连国同谋,也未让王月福放火。“起诉书指控我用汽油点燃帐篷,这一点我没说过,我也没有点过。”

        他还称,是崔连国先联系到他,让他想办法摆平此事。随后,崔连国安排王月福联系他。

        杜群山称,他让王月福找人去吓唬吓唬他们,别让他们闹事,千万别闹出人命来。后来,他又打电话叫停王月福。然而,村民闹得越来越厉害。他又找到了王月福,让他吓唬吓唬人。

        崔连国也对起诉书指控存异议。他称,自己没有让王月福听杜群山的安排。他还明确告诉王月福等人不要动手,以后也不要管这个事。得知烧帐篷一事后,他对王说 :"你这是找死,放火的事坚决不能干。"

        崔连国称,领导告诉他,杜家疃一个姓李的老头闹事,杜群山要找人吓唬吓唬他。杜群山随后告诉他,自己让他找个人帮忙。崔连国介绍了王月福。不久,领导称不要管这个事了,他便给王月福打电话,称要停止。事后,王月福谈起此纵火一事时, 他说:"你这是找死,放火是死罪,谁找也不能干"。

        王月福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对于放火一事,他说是杜群山让他去的。最初,杜群山让他带人去吓唬村民,把他们吓走。3月17日,此事被杜群山叫停。

        根据王月福的说法,3月20日,杜群山曾说"今天晚上必须把这个事给办了,准备两瓶汽油,把村民从帐篷赶出来之后,有不听话的打两巴掌、踹两脚,然后把帐篷浇上汽油"。王月福当时称,只要不伤人就行。杜说“不是让伤人,把人清出来以后,把帐篷破坏了。”

        王月福最终准备了一瓶汽油。王告诉李青,晚上必须把这个事办了,把人先清出来,不听话的打两巴掌踹两脚,然后把帐篷倒上汽油点着,让他们没有地方住。

        此外,王月福安排了李青等人去滋扰村民,他们砸玻璃,堵锁眼,扔礼花弹。

        李青对检察院的指控也没有异议。他说,他没看见帐篷里面有人,他也是事发后第二天才知道烧死人了。

        被告人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

土地增值收益款没分给农民

        庭审过程中,杜群山说,此事的起因是涉案村民承包地改为建设用地,但农民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土地增值收益。

        他说,可能在2006或2007年就已经变为建设用地。从去年开始,每次开会就说征地是一步步的,先征地上附着物款,每亩地1万元,把这个钱发下去90%多,剩下几户不同意的做做工作也都同意了。街道办也让村民签了协议,地上附着物款支取了之后,施工方就过去占用这块地。

        他对领导说,“这个地你们不要看了,村民都要钱,你们就拍卖行了,如果村民同意的话你们占了行了”。然而,领导说地上有附着物不能拍卖,必须把附着物清了。随后,他们便分片做工作,将村民的地上附着物款支取,并做围挡。

        杜群山介绍,第二个款项承包合同不到期,按照政府的文件,每年赔偿多少钱,承包30年还有17年不到期,把17年赔偿款也分下去,到了最后就剩下土地增益款项。他们争取到了这笔款项,但是没有分给农民。

        对于这笔土地增益款项为何没有分,杜群山称,“村里95%以上的人都同意分,我一层层汇报,领导说这个钱坚决不让分,当时下来1500多万,领导的意思是说每年只准把利息分配下来,土地是留给杜家疃村的,不能把这块钱分了之后让你们这代人就享受的,后面的人吃不上饭,所以不让分。我也多次找领导协商,但是到最后这个钱也没争取下来,村民一天天闹得厉害,我也没法干了。”

        法院认为,相关诉讼参与人在案件的起因上多次反复涉及征地等问题,但法庭此次审理的是刑事案件,案件的起因不是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反映案件起因,是法庭酌定考虑的一个情节。

        此外,涉及政府征地拆迁以及其他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属于向行政机关反映或者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的问题,不是通过刑事诉讼能够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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