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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念斌回家,功不唐捐

2014-08-23 19:5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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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斌终于回家了。这位曾经的小杂货店老板,8年来曾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8月22日这天,等来了福建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无罪,当庭释放。

        2006年7月,福建平潭县警方认定念斌投放鼠药致两名邻居死亡,之后,他经历了一次次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死刑判决,直到2010年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死刑核准。其辩护律师也发现此案中涉嫌刑讯逼供、警方证据造假等严重问题。在律师的努力之下,多名专家出庭指出,所谓的氟乙酸盐成分的鼠药在本案当中并不存在,甚至连出庭检察官也承认“本案证据有瑕疵”。

        其实,不必再纠缠于案件细节,只需回归法律的判断。在1997年,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同时明确了“无罪推定”原则,如果公诉机关不能举出充分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有罪证据,那么被告人必须无罪,是谓“罪疑从无”。如果本案一开始就按法律原则办事,原本不必延宕八年。

        相反,念斌案延续着之前赵作海案、浙江叔侄冤案的逻辑,明明证据不足以定罪,却在“命案必破”、“维稳”、死者家属闹访、长官意志等法外因素的干扰下,司法机关做了一次次的妥协。被告人的清白,乃至生命,被冷血地计入了某种“成本”中,最终,维稳压倒法律,权力压倒了司法独立判断。

        今年念斌能回家,告诉我们一个常识:功不唐捐。

        如果没有律师胼手胝足,踮着脚尖辩护,在法庭、在舆论空间中指出警方的证据造假,念斌今天不会回家。没有较真的律师,司法系统内部也就孤掌难鸣,难以形成正向反馈。曾几何时,那些“踮着脚辩护”的律师受到各种压力和中伤,被扣上欺世盗名、包藏祸心的罪名。其实,他们只是把权利当一回事,把法律上写的每一个字当一回事。

        多年前,念斌的辩护律师在另一起案件中,曾有一句流传甚广的辩护词:“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现在,时间开始了。律师、法官,以及媒体对真相、对法律点点滴滴的坚守,不舍昼夜,盈科而进,必然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功不唐捐。

        愿从本案始,“枉法维稳”的流毒被彻底清算,让法律成为法庭的唯一标准。让法官对法律的坚守,不再感到压力;让律师对权利的较真,不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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