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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号工程被指占用民企土地,750亩绿色农业项目猝死

澎湃新闻记者 欧昌梅
2014-09-05 12:30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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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定远县县长王成山,王成山表示,政府愿意出面协调土地争端,但吴浩要求的补偿“太高”。吴浩只能诉诸法律。

        八年前,响应家乡招商引资的号召,上海万浩木业有限公司(下称“万浩木业”)总经理吴浩回到安徽省定远县投资;四年后,这笔投资所涉及的750亩项目用地遭安徽省“861”项目的“一号工程”——定远县炉桥镇盐化工项目“占用”,并被污染。

        时至今日,“占用”局面仍未改观。9月2日,吴浩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多年来,其一直试图与当地政府沟通,以解决土地争端,并写信给定远县县长及书记,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书面回应”。

        对此,定远县县长王成山回应,政府愿意出面协调土地争端,但吴浩要求的补偿“太高”。

        谈不拢,只能法庭见。早在两年前,吴浩就以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等三家涉嫌侵占750亩土地的国资控股企业,告上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滁州中院)。

        经过两年审理,2014年1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吴浩的起诉,认为涉案双方均未依法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双方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兜了一圈,又转回了政策层面。对滁州中院的裁决,吴浩表示不满,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安徽省高院仍维持原裁定,并把案件实质定性为“土地使用权纠纷”。

卖掉上海两套房,回乡投资

        事起于2006年。当年5月25日,定远县召开定远县农业委员会(下称“定远农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协调会议。

        根据吴浩提供的一份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定远县当时决定,对定远农委所属的农科所、石塘湖园艺场等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具体做法是,通过租赁、拍卖等形式,筹集资金,解决改制单位职工的生活问题。

        吴浩称,自己响应号召,回乡投资,投资的项目便是定远农委下属石塘湖园艺场改制项目。

        根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土地转让协议》,2006年9月,万浩木业与定远农委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者向万浩木业出让总面积800亩连块土地,及该土地上原有的公共绿化林所有权,合计作价360万元。这8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2007年9月30日起至2057年9月30日。土地证由万浩木业自行办理,定远农委协助办理。

        吴浩称,其最初计划把这800亩土地用于兴办现代无公害、绿色农业产业,及种植、养殖业等。

        “为了投资石塘湖农场项目,我把上海的两套房都卖掉了。”吴浩说,当时想到农村的投资机会好,便没有过多考虑,就直接跟政府签订了协议。

“七百多亩地是被农场职工占用”

        然而,就是因为“没有过多考虑”,吴浩遇到了始料未及的挫折。

        据吴浩介绍,自己分期付款,在2009年把360万元土地转让款全部付清了,但土地证迟迟未办理下来。

        另一件让吴浩没想到的事是,2009年4月,定远县人民政府为支持定远县炉桥镇盐化工项目,与万浩木业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将万浩木业800亩土地中的74.57亩(实际征收49.02亩)予以征收。

        定远县炉桥镇盐化工项目正是安徽省“861”项目的“一号工程”,厂房用地5000亩。定远县地处安徽省滁州市,西邻淮南,南依合肥,北连蚌埠,是安徽省独有的岩盐资源县,探明的岩盐储量达20亿吨。

        盐化工工程落在吴浩的农业项目边上,让吴浩大为恼火。吴浩说,受到盐化工项目影响,自己项目的地下水已盐碱化。

        据吴浩介绍,在被征收的49.02亩土地上,负责盐化工项目的安徽华塑修建了采卤工程配套总泵站、办公区、生活区等相关附属设施。

        而在剩余750.98亩土地上,安徽华塑及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2地质队、江苏煤炭地质勘探二队,未经其许可,修建了采卤工程、输卤工程、四个泵站,以及工程施工碎石道路。

        “剩余土地上有成材林道景观树木450棵,树龄都超过50多年,现在已死亡180棵。”吴浩认为,造成树木成片死亡的原因,就是地下水盐碱化。

        对此,王成山称,土地没有受到污染,且安徽华塑采卤设施占用的几亩土地,作为经营权补偿,“华塑公司已经给过吴浩钱”,而剩余七百多亩地则是被农场(指石塘湖园艺场)职工占用。

        关于农场职工占地问题,定远县农委内部人士说,“他(指吴浩)的地没人种,群众看地荒了,很可惜,就去种了。土地没人耕种,就荒废了。他(吴浩)要是想要回去,群众随时可以把地给他。”

        吴浩则咬定,剩余七百多亩地同时被“一号工程”和农场职工占用。

涉事双方都没有土地证

        2012年初,吴浩以安徽华塑等三家单位侵害其土地使用权为由,把三家单位告上滁州中院。

        2014年1月,滁州中院裁定,万浩木业与定远农委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但至今对石塘湖园艺场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安徽华塑等三家单位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土地享有使用权证。

        因此,滁州中院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认为万浩木业与安徽华塑均未取得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双方产生的争议,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石塘湖农村土地权属一开始便存在瑕疵,定远县土地管理局跟我说,这块地地籍关系没有记录,因此不能办理土地证。”吴浩抱怨,之所以未能顺利办理土地证,是因为定远县政府拒绝发放。

        王成山则表示,750亩地的使用权不归吴浩所有,其只是拥有经营权。

        今年6月10日,吴浩再次向定远县政府、安徽华塑发出《关于处理石塘湖土地被侵占被抢分方案意见书》,提出归还土地、土地置换、整体征收等六个方案。

        吴浩称,此前定远县政府曾提出返还360万元土地转让金价,及银行同期利息,以解决争端。

        “我没办法接受,这么多年,我的损失是无法估算的。”吴浩说。

        王成山表示,对于吴浩750亩地被老百姓占用,政府愿意调解。“实在不行,政府愿意拿钱补偿他。但他要价太高,一要就是几千万元。”

        对于吴浩提出的土地置换方案,王成山表示,“绝对不可能”,政府没有这个权力,不可能给他补偿一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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