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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金牌律师》编剧段祺华:“理想中的法庭”是律师对抗制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维
2014-09-09 07: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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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剧《金牌律师》的编剧段祺华是一位拥有30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在他看来,律师对抗制的法庭才是“理想中的法庭”。


        2014年7月份播出的《金牌律师》堪称近年来首部掀起收视热潮的律政剧,它的出品人、总编剧段祺华,可谓是法律科班出身:1983年起,他便开始了律师生涯,亦是中国创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第一人。

        早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的段祺华赴美留学。1992年,他在回国后创立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此后还在美国建立第一个海外分支机构,“段和段”成为最早跨出国门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

        据段祺华律师向澎湃新闻透露,《金牌律师》 因思想性、艺术性和內容可看性三性统一, 已被广电总局评为“好剧选介”。日前,《金牌律师》虽已谢幕,但段祺华正忙于参与筹建一个文化基金。据称,这一基金将专注于律政剧的投资与拍摄,总额达两亿元。段祺华还准备将《金牌律师》打造成一个系列,再推20部律政系列电视剧。《金牌律师》第二部《金牌律师之谁是继承人》已被提上行程表。

        但段祺华又明确:他不要《波士顿律师》那样的美国律政剧,“中国人喜欢‘清炒’,而美国人喜欢‘混炒’”。

        段祺华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还透露,这一系列举动,亦与中国司法改革紧密相关:他拍律政剧是为强调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司法改革应该让法庭审判从法官中心制更进一步向双方律师的对抗制发展”。他说,律师对抗制的法庭才是他“理想中的法庭”。

        段祺华不仅在剧中表达了对司改的建议,也传达了律师行业所特有的价值观。“一部律政剧如果只是搞笑、洒狗血,而没有去讨论律师业的价值观,那是失败的。”

        

【对话段祺华】

在中国搞律政剧非常难

        澎湃新闻:中国电视剧很少涉足律政题材,你怎么会想到要拍律政剧?

        段祺华:中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但是电视剧和电影方面跟法律有关的太少了,真正意义上的律师的故事几乎没有。而律师是法治社会当中最重要的部分,某种责任感促使我想要把他们的生活反映出来。

        依法治国,重要的不仅仅是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实施,而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律师往往是代表着弱势,没有权力的一方。律师手中没有权力,只有法律。当法律与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的时候,律师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也就越来越广泛,正因如此,律政剧才能在国内成功。        

        澎湃新闻:什么时候开始有这个想法?

        段祺华:十多年前就想把我们办理的一些精彩案例做成电视剧,但做了几年都失败了。电视剧属于文学创作范畴,而文学创作不能光写案例故事,案例故事再精彩,也只是一个没有灵魂的东西。必须写人,写人物的命运,这才能抓住观众的心。因此,两年多前,我决定要写律师的故事。案例只是衬托,老百姓关心的不是案子,而是案子里的人。        

        澎湃新闻:对另一部很火的电视剧《离婚律师》,你怎么评价?

        段祺华:《离婚律师》不是律政剧。根据他们的说法,它是一部都市轻喜剧或情感剧。真正的律政剧应该要用30%-50%的篇幅来描写律师生活、法律案件、法庭开庭和律师业务等内容,这是《金牌律师》和《离婚律师》的区别。

        要在中国搞律政剧非常难,恐怕没有几个人能有我这样的条件。第一,你要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我1983年开始做法律实务,至今已超过30年;第二,你要会创作剧本。我从青年就写诗歌小说,后来才专攻法律。第三,你要有资金自己投资,不然的话,没有什么投资人愿意投拍律政剧,因为风险太大。第四,会读英文原著。因为律师和法治都是舶来品,你要拍律政剧,你必须要了解律师这个“品种”和法治这个名词的含义。

        我在国内读研究生时读外国法制史,兼修外国法律思想史。1988年去美国留学,读比较法。因此,我对律师和法治的研究比较深厚,不仅是现状,而且是基于历史角度的研究。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我还在美国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三年。        

        澎湃新闻:剧里的案例都是你办过的案子吗?

        段祺华:不全是,有的是段和段律所的实际案例,另外还搜集了许多其它案例。一般来说,《金牌律师》的每一季,我们会收集、分析几百个甚至上千个案例,再从这些案例中选出了几十个最精彩和典型的案例,写出故事梗概,然后从中压缩挑选十来个故事写入剧本。

十几个案例轰炸下来,法盲也被普法了

        澎湃新闻:《金牌律师》是以离婚官司为主的民事系列,但国外律政剧中充斥着很多刑事案件,为何会有这种差异?

        段祺华: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第一,我国电视剧仍实行审查制度,曾经明文禁止黄金档播放典型涉案剧。一般理解,刑事、民事案件都是涉案剧,都不能拍,但实际上那是误解,比如《金牌律师》就可以播了,也就是说,民事案件可以不算涉案剧。

        而在刑事案件方面,电视剧审查仍然很严。不过,最近也放松了,《湄公河大案》是写刑事案件的,但也播了。也就是说,我们并不一定禁止刑事案件,而是要禁止那些教人怎么犯罪、暴露公安机关侦查手段和细节的涉案剧。

        但相对来说,对电影审查则要更宽松一点,例如《全民目击》也是写刑案的。因为电影没有黄金档的说法,刑事、民事都可以拍。        

        澎湃新闻:你觉得中国和欧美律政剧有什么不同?

        段祺华:美式律政剧与中国老百姓的观赏习惯不太一样。中国人喜欢“清炒”,而美国人喜欢“混炒”。国外律政剧往往是品种多,刑事、民事各类案件一起上,节奏快,如《波士顿法律》平均不到十分钟一个案例故事,这对我们看惯了慢节奏、狗血情感剧的大妈们来说,肯定受不了。但是如果节奏太慢,又没有强情节推进,就失去了律政剧的特色。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尝试了一种独特的“清炒”中国律政剧样式,即每一季讲一个法律类型的案子,比如第一季讲离婚,第二季讲继承,第三季讲股市、金融。每一季有十几个大小案件,全属一个类型,观众如果开始看不太懂,十几个案例轰炸下来,就是法盲也被普法了。        

        澎湃新闻:听说你打算将《金牌律师》打造成一个系列,后面还会有哪些系列?

        段祺华:这个系列目前计划拍20季,第一季是婚恋篇,后面还有继承篇、金融篇和公司篇等,考虑到喜欢律政戏的大部分年轻观众是不看电视的,我下半年还准备做一部金牌律师的电影,瞄准的是文化层次高、喜欢烧脑剧的观众。

吐槽很正常

        澎湃新闻:《金牌律师》出来后,尽管比《离婚律师》专业得多,但业内仍有很多吐槽。

        段祺华:对,这很正常,我希望有更多的批评和讨论。有律师说法庭布局不对,原告和被告席应该跟法官席成90度。

        我想说,那些批评的人可能来自二、三线城市,那里的法庭布置比较传统,沿用历史上的刑庭布局,但是他们没有看最高法院关于法庭布局的规定。

        原被告席与法官席成180度,面对法官席的布局,在上海的中院、高院很多,主要用于民事法庭。

        我个人认为,这种法庭布局更加现代化,更加高级,也更与国际接轨。原被告双方面对法官席,话讲给法官听,这更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传统的法庭布局,原被告双方面对面,争辩吵架,把法官席放在一边,斜眼看法官,是有缺陷的。

        国际上流行的是原被告并排成一线,和法官面对面。这种座位安排可以避免原告和被告面对面进行吵架,双方全都是在面对法官说话。       

        澎湃新闻:也有人提到律师询问证人不能在庭上自由走动。

        段祺华:人民法院的法庭规则里面说不得随意走动,指的是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没有讲过律师不能随意走动。如果有特殊情况,律师要走动,只要得到审判长同意即可。如果将来中国法庭的庭审改革能把重点放在审“活证据(证人)”,而不是在“死证据(书证或物证)”上,律师完全可以在盘问证人时走近证人席,这样证人更有压力,不能轻易说谎。        

        澎湃新闻:剧中还有原告、被告作证时,坐在了证人席……

        段祺华:有人质疑原被告不能坐在证人席,这一点是对的,但是如果原被告当事人是主要证人的话,他们就应该上证人席,而不是跟律师坐在一起,当一个人孤立无援地坐在证人席上,他更容易说真话。

        而我国庭审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证据法》,我国审“死证据”,国外审“活证据”,“死证据”一般就是物证、书证等,“活证据”就是证人。例如,一封信,我们往往不叫写信人来作证,而是由双方律师来猜信的意思,原告律师说这是ABC,被告律师说,不,这是CBA。法官则说,你们两个都不对,我认为是BAC!而审“活证据”则要求:一封信,必须由写信人来解释,双方律师的交叉盘问会逼他说出真相,要是他说了谎话,这封信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没有《证据法》,等于对证据是否可以采纳缺少依据,容易随心所欲,出现司法腐败。我个人认为,要与国际先进法治国家接轨,特别应该把原、被吿当事人作为最大的证人,因为他们对案情比任何人都清楚。我在国际案件中的经验也表明,案件的突破点往往都在盘问原告和被告的过程中。

        但是由于我国诚信制度不健全,在司法实践中缺少诚信一票否决制,因此法官不太愿意让当事人作证,认为都是谎言,没有价值。如果能有这样一种制度,使当事人在作证时不敢说谎(因为一旦说谎,其它所有证据随之无效,法官也可以不相信他),那么司法中的诚信就会建立起来。

        所以我认为原被告应该要做主要证人,而且一定要上证人席,这是我希望的中国司法改革中庭审改革的一个方向。

        律师要在庭审中起作用,主要靠盘问证人来戳穿谎言,获取真相。很多律师抱怨庭审太不重视律师的作用,我想通过电视剧来展现:如果我国的法庭也能审“活证据”,那么律师的作用会大大加强,法官则会成为名符其实的听审者和居中裁判者。

        但是有些批评者忘记了这一点,一味说这不是国内法庭,国内法庭律师只是“仆从”,法官是主导者。他们一边抱怨,一边又自认是“仆从”,不是自相矛盾吗?

        澎湃新闻:你曾说这是这理想中的法庭,借此理想中的法庭,你对司法改革有何建议?

        段祺华:我认为司法改革应该包括庭审改革,应该让法庭审判从法官中心制更进一步向双方律师的对抗制发展,不仅要强调精英法官,更要强调发挥律师作用,强调对抗制。原告和被告的律师是对抗的,由双方举证,法官应多倾听,居中裁判。这样才能实现司法公正。

        同时,要出台《证据法》。       

        澎湃新闻:那你理想中的法庭和美国的法庭一样吗?

        段祺华:不完全一样,美国有陪审团,但《金牌律师》里没有。我们有借鉴,比如重视审“活证据”,把盘问当事人及证人作为高潮戏。任何当事人或者证人都是有偏见的,律师盘问就是为了戳穿谎言,获取真相。

        如果这个社会是诚信社会,那么一个人在法庭上只要讲谎话,代价就是输案子。        

        澎湃新闻:这要求律师有足够的能力。

        段祺华:律师的能力需要培养,而我国的律师行业目前的整体状况不太好,有些是勾兑律师,还有些是死磕派,当然大多数还是技术派。

        要想让律师队伍的整体质量提高,就诉讼律师而言,首先要让法院的庭审制度进行改革,让律师真正发挥作用。

不讨论价值观就是失败

        澎湃新闻:你也试图在剧里探讨律师行业的价值观?

        段祺华:这一点是最重要的。一部律政剧如果只是搞笑,洒狗血,而没有去讨论律师业的价值观,那就是失败的。我在《金牌律师》中至少讨论了三个律师行业中最基本、也是最有争论的价值观问题。

        在“谭加一”的案子里,探讨了当一个律师自身的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选择的问题。“苏东”的选择是哪怕失去女朋友,也要为他的当事人完成代理工作。不是法律强制规定要这么做,而是一种行业价值观。

        “黄大亨”的假离婚案里,当律师发现一个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时,是交出去还是保密,这不仅是国内律师面临的问题,也是英国和美国律师面临的问题。不少好莱坞的电影中也表现了律师在这种“告密者”还是“辩护人”的两难境地中困惑的摇摆。我认为一个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过程中了解到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时,是不可以告密的。如果揭发,这个行业就完蛋了。

        “贝林”出卖“苏东”的情况就更为普遍了,作为管理合伙人的贝林,在受到失去每年2000万律师费的大客户威胁时,他不是为个人利益,而是为了事务所的利益选择了屈服。       

        澎湃新闻:剧中的“贝林律师”跟你的背景有些类似,有你的影子吗?

        段祺华:没有。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我是1983年开始做实习律师的,记得当时律师证号是二百多号。现在,上海已经有一万多律师。“贝林律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职业律师,原本我想把他写成反派。但导演认为不要把人写成坏人,而是写得复杂一些,不好不坏。

        澎湃新闻:“贝林律师”最后十分钟的表白,也是你想要表达的核心思想?

        段祺华:他那句话,“法律对我们不仅是评判和执行人间纠纷的手段,而是我们用一生的牺牲,用一代的人一生的牺牲,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种牺牲不是肉体,也不仅仅限于精神,而是用我们青春开始的生命,直到我们最终下庭的那一刻,牺牲所有的最初理想,自我否定践踏最为热爱的原则,去换取人类文明在法律律条上的点滴完善与进步”,你要仔细反复理解,实际上从文革结束,我们这一代律师搞了几十年的法治建设,但还有很大的空间。

        所以,我寄希望于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只有依法治国才是中国的希望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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