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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违规烧烤可罚2000元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谭万能
2014-09-09 22:30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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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违规露天烧烤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东方IC 资料图

        9月9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从即日起到10月8日,公众可以通过在线征集、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相比2000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本次公布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两章内容,分别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在PM2.5等大气质量指标大幅超标时,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一章,“征求意见稿”提出,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结果,确定预警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新法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相比2000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只考虑燃煤、机动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餐饮废气等大气污染物来源的防治,“征求意见稿”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更全面,遵循的是“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大气污染治理的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的原则,基本防治方法仍是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

        其中,燃煤、机动车和扬尘仍是控制大气污染的主要领域,但同时也强调了对雾霾形成有重要关系的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的排放控制,以及日常生产使用管理,而在局时局地能够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秸秆焚烧、餐饮废气、露天烧烤等,也纳入了排放管理的范畴。

        具体的污染物指标方面,包括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其中,包括PM2.5在内的细颗粒物,是首次纳入控制范围。

        “征求意见稿”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思路基础上,也提出了构建长效机制的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主动的“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也包括通过提高地区空气质量标准,严格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等方式倒逼。

将严控燃煤、燃油质量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中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情况,将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方面,则规定“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而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整合现有排污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一系列制度衔接起来。

        在燃煤、机动车燃油等大气污染物重点来源领域,“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绿色电力调度等内容;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则增加了鼓励发展公共交通、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评估、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召回等制度,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

        上述措施若实施,则意味着被广为诟病的汽车燃油质量不过关、为新建项目腾容量等现象,将可能得到一定程度控制。

重污染时需停止户外体育课

        “征求意见稿”针对空气重污染天气专门增加了一章内容,提出国家将建立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针对此前公众提出的重污染时,应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均有回应,但对于学校,则只提出停止户外体育课。

        该章节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预警等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的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

        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违规烧烤可能罚款2000元

        相比2000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的罚则更为细化,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其中,有明确规定处罚金额的项目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最高,可处罚不高于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金。

        而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方式也有所改变。2000年版规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罚金,而“征求意见稿”则把罚金改为“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罚款。”

        对公众的部分违法排放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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