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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建基础设施,民资顾虑到底在哪

贾康
2014-09-11 00:21
来源:澎湃新闻
市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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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

        这里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贾康,9月5日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鸿儒论道”论坛上做的主题演讲节选,原题为“PPP机制创新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根据速记与录音进行了整理。

        在城镇化的压力、老龄化的压力之下,进行城市融资机制的创新,比如PPP,可谓正当其时。但我们可以看到,民资的顾虑也是非常清楚的。

        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全面改革,必须以现代财政制度趋向之下的财税配套改革来支撑。我们合乎逻辑地看到,在改革元年,作为全面改革的开场重头戏,推出财税配套改革,政治局已给出正式指导意见。全面改革之中的这样一个重头戏,其通盘设计很快就要公之于世。我们实际生活中,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为代表的体制关系的调整,要密集出台各种措施。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来具体讨论,在全局实施全面改革的通盘要求下,一个非常重要的,我认为也是牵一发动全身的机制创新,就是PPP。政府部门、企业界、各种专业人士高度重视这一概念。英文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我们过去把它称为“公私合作伙伴机制”,现在政府部门更愿意翻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学者认为可以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政府和企业合作”。当然不排除一些国有资本、国有背景的企业。这一表述可能带来的误解是,似乎参与者只有政府和企业两方,实际上,各种中介组织,各种社会上的专业机构,更多的社会群体都应该包括在内。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也有它的好处,听起来更多的是面对民间已经雄厚强大起来的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

        不论怎么表述,实际上它是在西方实践里,随着新公共管理浪潮创新,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迅速得到回应,应该引起我们充分重视的一个概念。必须在这个概念下,正面考虑一系列机制创新的重大问题。

1996年12月,泉州刺桐大桥正式通车,这是中国本土民营资本第一个介入的BOT项目。 CFP 资料图

        中国在上个世纪改革开放走了一段后,首先出现外资进入的BOT等PPP的事件。我们现在知道的中国本土民营资本第一个介入的BOT项目,是90年代的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刺桐大桥项目刚刚启动时,我曾参加过他们的现场讨论会。前不久我们又专门组织了一个调研小组,做了最新一轮刺桐大桥项目的调研。后面会穿插这一具体案例分析。

两大压力:城镇化,老龄化

        从现在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工作部署中,我们已得到明确信息。国务院领导层、财政部、发改委等等,再到这些管理部门的首长,比如财政部的楼继伟部长,都前所未有地表达了对PPP机制创新的高度重视。财政部具体的培训和试点已在抓紧进行。可以预期,PPP机制创新过程中,资金效应方面的提高是合乎逻辑的,在国际国内的一些经验层面已有了比较充分的佐证。现在,我们要把这个事情继续往前推进,把现今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处理好,要克服一系列困难、矛盾,应对各种相关挑战。

        首先想讲讲我们期待的正面效应。作为资金运用的新机制,包括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社会资金,以合作的方式,推进一系列的项目建设。以此带来的有效的供给和产出,是这个社会阶段特别需要的。对于政府、社会公众和企业来说,有非常明显的值得我们看中和期待的正面效应。

        从政府角度看,显然可以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提高财政资金的总体使用绩效。现代国家治理,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们反复讨论,政府应该做好自己的事,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里,具体有市场决定性的表述。与这种资源配置对应的,我们实际生活的背景,正是在未来几十年,中国社会必须处理好推行新型城镇化的问题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应对今后这两大挑战,具体的政府责任无可回避。

        改革开放30多年间,城镇化从初期的10%出头,走到官方现在宣布的53%的水平,差不多上升了40%。实际上,现在官方宣布的53%,是把已进城居住半年以上的所有居民,都算作完成了城镇化的社会成员。其中大概有2亿出头的人口,虽定居在城镇,但未取得和具有城市户籍的市民一样的待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没有体现。要把歧视性的状态改变为一视同仁的市民化,还需可观的投入,城镇化的具体要素必须配上去。

        以城市化水平40%计算,后面城镇化继续提升的空间,按照国际经验,加速阶段还有30%左右,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要到70%左右的高位,才会转入低频发展阶段。我们现在还处于城镇化方兴未艾、加速发展的时间段。如果是今后每年上升一个点,从40%-70%,还要走30年。我们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至少还有20-30年。一路走上去,有很多矛盾会凸显。

        官方的表述是以人为核心,不要去强调市民与非市民的区别。实际针对的问题,是有一批人没有得到市民化待遇。要解决这个问题,有效供给需要天文数字投入,无法一蹴而就。但必须在顶层规划和顺应市场的同时,长期努力寻求相关条件最终到位。

        同时,这又伴随着老龄化时代。现在上海已非常明显地进入老龄化社会。从全国看,指标上也是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状态了。

        城镇化所需的投入,从数量级看,有关领导人曾提出40万亿的概念。网上一些反应说,是不是太猛了,后面是否还要大跃进。从我的角度讲,我认为40万亿可能说得比较保守。未来几十年内,大概中国还有4亿人口要从农村区域转入城镇区域定居。如果一人10万元钱,静态算账是40万亿。未来几十年陆续要做这种投入,但现在的10万块钱,和5年、10年后的同样数值的资金,不是一个水平。要说一个人静态算15万元,那就是60万亿的数量级。今后陆续要到位的投入,就是这样一个天文数字。这样的投入,显然不是政府靠自己的财力能解决的。

        伴随老龄化的问题是什么?15年后,中国人口红利迅速消失,人口老龄化的投入,会突出体现在老龄人的护理、保健相关的各种硬件和软件上,比如养老的设施、园区,以及护理人员,综合在一起。这个现实需求非常巨大,也是天文数字。

        在考虑中国公共部门可能出现的、未来几十年内的最大的压力时,很多学者都指出,绝不是现在看到的从基础设施到公共工程的地方债欠账。真正有威胁的是,今后几十年一路展开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与之伴随的,是中等收入阶段走向更高收入水平的过程中,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可能要超前于政府供给能力的持续压力过程。

        从数据算,大概2030到2033年,是整个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体系年度支出的高峰期。这个高峰期出现后,会慢慢收敛,再经过很多年发展,才会回到相对低频的状态。这条曲线非常清晰地摆在中国现代化过程的时间序列上。2050年实现民族伟大的复兴过程,直截了当说,就是我们处理城镇化和老龄化,怎么样能如愿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望不断实现,又使整个国家综合国力按现代化的趋向一路提升的过程。

PPP的三重好处

        相关的各种投入要素,需要我们打开思路。现在最重要的概念,是完成几十年内的持续投入所伴随的机制创新,落到了PPP身上。PPP不仅是融资机制的升级,更是管理模式、综合绩效升级的必然选择。

        首先,要回到第一个正面效应看。第一个正面效应,就是政府体系在今后几十年内应用PPP,把已雄厚壮大起来的民间资本、社会资金拉动,引到一系列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公共服务提供这个领域中。利用这一部分,可在很大规模上调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应对老龄化的公共服务这样一些有效供给,使政府真正表现为一个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称职的政府。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值得看中的正面效应。我们设想一下,现在十八大之后的决策集团,在统领全局的视野上,看到了通过PPP可能给出的这样一种支撑力,他们理所当然应重视这个命题之下的创新。

        第二个正面效应,从社会和公众的角度考虑,习总书记在就任之初,就给出了一个非常清晰的表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在这样的一个利益实现过程中间,伴随的矛盾非常明显,我们现在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如果从中国现代的中等收入阶段特征看,公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空间已极大被激发起来,这个过程中间,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倍增的,在提出和形成实际压力。

        客观的讲,民众自己跟自己比,绝大多数人情况是比过去更好了,但要说到满意度、幸福感,是大打折扣的。其实,很多经济体在中等收入阶段阶段也碰到类似问题。我们看到的基本经验事实是,前面大概100年的时间段,有差不多100个国家或经济体走到了中等收入阶段,能相对顺利走过这个阶段,真正毕业走进发达国家俱乐部的,还为数不多。二战以后主要就是日本,还有这些年来终于上去了的韩国,还有华人经济圈里面的新加坡。

        大量其他案例,是在中等收入阶段里,面对的矛盾凸显后,走不过去,一蹶不振几十年,最典型的就是拉美国家。中国在这一阶段,也面对实际挑战,一定要在整个社会处理好公共品供给问题,那么怎样提高,怎样使老百姓能形成满意度?这个非常重大的现实问题,需要有机制创新,机制创新又连接着PPP。在这个方面,通过公私合作使政府继续发挥作用,把其他力量,比如企业、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包括非盈利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等)。合在一起,不仅壮大了资金力量,在运营管理、绩效提升上,也在各个主体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各方运用最有优势的特长,去管理最适合由自己防范的风险,达到这样一个格局。这样就可以使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在建设和其后的运营过程中,质量水平、绩效水平、管理水平等得到提升。从经济学的范畴说,就是形成资金绩效提高,使老百姓得实惠这样一套制度安排和机制安排。

        前面提到的刺桐大桥的项目,这里可以穿插说了。一开始怎么处理工期和质量矛盾?刺桐大桥是在90年代初,厦门的国际机场建成,当时也是运用外资,主要是科威特政府相对优惠的贷款。机场建成之后,泉州那边从厦门过来的车流迅速上升。泉州在晋江的咽喉要地上必须完成这个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这个大桥。大概的投资,测算下来,要3亿多。泉州市政府拿不出这笔钱,就注意到,既然已经有BOT的可能,有没有可能让民间资本为主来做,开始找了一些外资没有谈拢。当地一位姓陈的企业家,很有积极性,跟政府很快谈拢了这件事,正式启动这个项目。

        这个项目是比较典型的SPV特殊项目,公私股份制的产权结构。政府方面的股本是通过政府下面的公司体现出来的,入股40%;剩下的60%,是民资企业,他们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公司,名流实业。这个公司主导项目建设。最开始的环节是全社会招投标,找建设方。建设方确定后,还要确定监理方。当时陈总说,政府方面跟他形成的约定,是三年刺桐大桥必须建成完工,投入运转,一旦达不到这样的时间要求,所有损失由企业方面承担。等于背水一战,封了退路。他特别关心的是,工期要保证,甚至要提前完工,质量会不会有没有问题?政府这边也说到了,质量是最严格的。

        他怎么处理呢?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经验,把招投标的中标者确定为建设方后,把招投标里的主要的竞争对手,确定为监理方。就要让这两个死对头在一起,互相咬着,这样来处理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的矛盾。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同时,有一个奖励条款,提前一天竣工,奖励多少。实际上,这个刺桐大桥两年半建成,现在还在运营过程中,质量无懈可击,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人挑出它质量的毛病。我们过去看到的很多政府工程,工期拖长,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还屡屡超概算,而且没有实际的问责。在刺桐大桥,所有这些问题,都在框架之内,得到了令人满意的处理。最后,提前半年通车,社会公众得到了实惠。所以,在PPP机制创新方面,非常值得我们看中的,是应对中等收入阶段,公共服务供给努力跟上民众诉求方面的正能量。

        第三个正面效应就要说到企业。企业进入必须是投资取得回报,这是大前提。我反复强调,不能以让企业学雷锋这样的思维理解PPP,要让企业可持续发展,今后几十年他们自然愿意和政府互动,推动PPP这种方式,形成公共工程、公共产品的供给。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能加入PPP的民间资本和企业,是所有企业里的一种特定类型,偏好上更认同相对稳定的锁定20年、30年的长时期利润。跟政府合作,实际是取得政府的特许权,在特许权的管理框架之下,很坦然逐渐实现这样长周期的,看起来不太高,但令他满意的回报。

        我们能在PPP里吸引合作的民间资本,应该是在偏好上不追求短期回报,而是寻求很长时间稳定的、他自己认为可接受的一定水平的回报。这个相对低频的回报,是政府对公众必须交代清楚的。民众也可据此形成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可,和对企业加入的认可。一大批民间资本、社会资本,会由此进一步打开生存和发展空间。我们现在整个社会发展到目前阶段,人们所说的大量的游资里,有很大比重,是认可这种投资机会的。中国社会中间,我们就是要调动有这种偏好的民间资本,实现政府、企业、民众的多赢。

        所以,PPP在前面三个正面效应发挥的过程中,是实现现代国家治理概念之下多主体的共赢、多赢,可应对我们的矛盾凸显,在城镇化、老龄化形成的明显压力要覆盖几十年的背景下,我们能够化解压力,同时把各种正面力量合在一起。

刺桐大桥的苦恼

        这里重点讲一讲泉州刺桐大桥。在介绍这个案例时,也想把这些年碰到的一些问题具体介绍一下。前面说到的都是正面肯定的效应,介绍的时候要把相关的一些苦恼一块介绍出来。

        刺桐大桥的项目,具体一些相关指标是这样的。上个世纪90年代初,随着厦门机场竣工运营,人流车流急剧上升,泉州市政府决定,必须在晋江咽喉要地建出这座大桥,于是出现我前面说到的,以陈庆元董事长牵头的名流实业公司,和政府形成了BOT的合作关系。这是国内本土的民营资本在这个领域第一个吃螃蟹的案例。

        1994年3月,泉州市委常委会通过决定,把事情落到实际操作中,在随后5月-10月间,由名流实业公司和政府授权的泉州市路桥开发总公司(市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司),最后是民间资本占大头,60%和40%的出资比例,形成的一个项目开发公司,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是我所说到的股份制的SPV。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500万元,10月5日,正式下发通知,进入建设阶段。给的经营期限是30年,包含建设期,建设期当时约定的是三年,不能超出,实际上是两年半左右就完成,保证了质量。

        大桥在1997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具体融资方面还有一些创新,因为民营资本进来后,他们很关心能否运用一些融资工具。比如说刺桐大桥采用以大桥的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结合,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来偿还银行贷款,当时又是一个全国的第一。

        在具体的建设、资本注入和经营管理上面,他们建立了一个机制:在这个大桥运营后,要按约定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通过收费,获得整个特许经营期期间的投资回报。这中间所有收益归名流路桥公司支配,名流公司占了60%股份的SPV,项目效果相当不错。1997年通车之后,车流量迅速上升,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都曾被各方面高度肯定。

        再往后的实际情况是,晋江上又陆续建了其他大桥。被其他的桥梁分流车流量后,刺桐大桥车辆通行的收入从2006年的8100万一年的高峰期,到2013年的4200万元,在财务表现上,出现了从高峰期又往下回调的情况。现在总结起来,开发商本来应该在投资取得回报方面,是满意的状态。但我后面要说到的,就是在原来的约定里,没有涉及的因素,这导致了在民间资本方面很不愉快的一些问题。

        在说问题之前,首先要充分肯定刺桐大桥建设的首创意义。在这个项目大局已定之后,人民日报曾盛赞它,不仅是一座解决塞车的桥而且是一座探索改革的桥,其意义远远超出了造桥者想象。

        但走了这么多年下来,它还伴随着一些到现在为止并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简要说一下刺桐大桥后来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有相关的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刺桐大桥的BOT项目,虽有SPV的构架,但却没有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契约文本。

        实际生活中是这样,企业方面也很有积极性,地方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和认同,通过官方红头文件的形式把这个事情定下来了。原本,这个SPV应该形成厚厚一大本相关契约,我们按照国际经验,可以找到类似模板。以后要做PPP时,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尽可能先找到原来所有类似项目,看人家是怎么形成契约的。这是我们现在总结经验时说到的第一条。刺桐大桥项目本身,就是由一个简单的红头文件定下事项之后,碰到的问题,发生一系列令人无法满意的情况。

        第一个,是面对车辆分流因素形成的利益分割,业主公司处于完全无奈的状态。1997年后,刺桐大桥正式运营,后来在怎么处理这座桥和其他的桥梁关系方面,产生了很多困扰。在此之前,早早由省投资、在晋江上建成的泉州大桥也收取过桥费。到了刺桐大桥建成后,省又把泉州大桥移交给泉州市政府,泉州市政府的兴奋点也就变了。原先省政府掌握的大桥,收费跟自己无关。所以非常积极地和民间资本合作,建立了刺桐大桥。等到省里把泉州大桥给了市政府以后,他们就不太看中刺桐大桥的回报问题。再往后,有很多项目相继建成,这是中国走到升级换代阶段后,各地的普遍现象。现在在中国建个新的像模像样的大桥,好像轻而易举。所有大桥出来后,有的是收一段的过桥费,有的最后干脆就不收过桥费。

        目前的情况是,八座大桥中,除了刺桐大桥还收费,其他大桥都处于免费通车状态。这样一来,可想而知,车辆能绕道就尽量绕道。这对于刺桐大桥项目而言,是利益的分割。

        对此,我们看到的是,业主方完全处于无奈状态,拿不出任何基于契约的制约,或和政府做出讨价还价时调整的依据。这就是有苦说不出来。当时的市政府领导早已换届离任,新的领导人对这种刺桐大桥业主的诉求,完全不做回应。名流实业公司的人也无可奈何。

        在这个案例里,BOT形式构架中的合作,演变成企业向政府的汇报,而非磋商。但企业的每一次汇报,在新的政府领导班子上,或是石沉大海不得到下文,或是新官不理旧账,不给予任何实质回应。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困扰。

        另一个问题是,投资方的经营权和收益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充分保障。我们可以看到,2004年国务院曾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这些权利里,刺桐大桥只是收费权得到了保障,其他权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比如说,投资方想在两侧管辖范围之内,自设广告牌,设了以后被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强行拆除,不讲任何道理。他们也没有办法。另外,投资方提交的广告经营权、配套服务设施、经营权的申请也始终未得到管理部门回应。

        还有领导层,在换班子以后,他们实施的一个产权重组曾使业主方濒临危机。大致的概念就是说,一个班子一个主意,新的班子曾经提出,政府原来持有的40%的股份要转让出去。当时的情况下,谁来接盘,是可以决定名流实业公司生死存亡的事项。但公司又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去影响市政府当时领导人强势的意愿。好在后来省里有公司接盘,后来就形成了由省里的几个主体接盘以后,民间有60%的股份,其他细分到15%、10%、10%,仍保留了公私合作的框架。

        第四个碰到的问题是,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名流公司增加了规模可观的利益让渡的负担。90年的时候,政府安排项目公司投资4360万元,建大桥的连接线,是324国道复线的公路,有6.3公里,不讲其他任何道理。到了2006年,那一届政府班子再次要求,项目公司投资7800多万元,建设这个大桥连接沿海大道的互通工程项目。整个项目总投资不到3亿元,这两个外加的投资合在一起,高达1.2亿。投资额的利润有40%,是后来追加的负担。从企业角度说,负担非常沉重,但博弈的结果,是不得不按照政府的强势要求,讨价还价之后最后做了这个承担。

        第五条,收费标准没有办法形成调整机制。这么多年下来,一直沿用当时规定的收费标准。比如说,小型轿车单次通行费6元,其他一些类似的国内桥梁收费标准,据他们了解,是比这个高的。到现在为止,完全没有可能再调整收费标准。民众现在的心态也不接受。这么多年下来,更多的是要求取消过路过桥费。

        这里也有全国的背景。前些年交通部门反复权衡,最后决定长假期间,小车在收费站免费通过。这影响了全国大量的民间资本进来和政府合作的项目。某些具体的项目,损失非常沉重。我接触到浙江的企业家,他的高速公路上,一年下来这几十天长假不收费,冲抵了他利润的7%,实际的利润水平就接近7%。他说,本来一个有利可图的项目,就因这一条,变成了必须变卖其他资产填窟窿才能维持资金链的状态。原来已经形成的契约,可以靠一个部分的决定,就予以否定,对某些企业是颠覆性的影响。在刺桐大桥碰到的问题里,当然有类似因素,到了长假期间,说不许收费,只能按照现在新的规定,做免费处理。

        第六条,政府各级政策法规的变动风险,有可能由业主单独承担。政府是分成层级的。后来刺桐大桥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原来发文确定它的特许经营权为期30年后,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是,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这一来就非常麻烦,这5年的特许经营期,往下调减,当然要影响投资回报的前景。这个事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明朗的回复,给各级政府打报告,都说无力单独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得出这么几个问题成因的分析。

        从技术因素看,刺桐大桥碰到的问题,是一江多桥并存和演变的不确定性,使项目的排他性制度安排、利益终端解决机制变得非常重要。不具备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利益终端解决机制,就让一个本来值得肯定的敢为天下先的案例,变成了一个使其他想跟进的民间资本望而却步的例子。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修理榜样的结果是严重的。在泉州,在福建,这些年,没有民间企业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性,来考虑怎么跟进和政府合作来做这种事情。

        另外,在体制转轨中间深层矛盾这方面考虑,政府和市场的职能界限不清,政府既可以当裁判又可以当运动员的概念,显然严重威胁着PPP机制创新。

        我们还要看到阶段性的不同特点。地方政府依靠土地批租的开展收入,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这几年越来越兴奋,这种兴奋度提高时,很多地方政府对PPP就趋于冷淡。在泉州乃至福建,也有类似表现,这种阶段性特征使我们整个国家PPP的情况经历了马鞍形。不过,现在又要进入新的高潮期。

        对刺桐大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我们提出了设想。我们认为收费期限调整,可以考虑一下,或是政府协调之后按照原定30年,或缩短5年并考虑如何给业主方必要的补偿。另外收费价格调整的问题,我们的建议是,适当提高收费价格,理论上无误,但在目前的社会氛围中,实际可行性可能跟不上;如果不提价,应考虑在落实广告经营权的方面给予间接的补偿。第三,业主方已提出,按照目前的收益水平和剩余年限测算以后,协商让政府回购算了,这是他们比较鲜明的态度,因为不愉快,能否谈一个对价,政府现在有钱了,不是当年的情况,可以把这个大桥的事情一次买断。

        我们还提出一个积极的选项考虑,形成一个中期的补充合约,弥补原来的契约缺位,保持刺桐大桥BOT的基本框架,争取善始善终。这是我们认为最值得争取的。在现在的环境之下,我们能通过这样的具体案例,促使政府在进一步端正自己的定位,不再是居高临下的管理调控,而是跟其他机构平等关系,在现代治理体系下形成新机制。如果能形成一个中期的合约,把所有事情谈拢了以后,来一个善始善终,这是最积极最值得争取的。当然能否如愿就难说了。

        上升到全局层面,我认为最重要的启示有这么几条。在PPP机制创新中,我们必须要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新的一轮PPP高潮在眼下有望展开,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是一哄而上就能得到成功。

        第二我们要完善政府的制度约束。我们过去看到政府部门公权部门权力环节受到的制度约束不足,表现非常强势。容易出现不当的人为干预。在法制化的环境中,合法的契约具有项目制度规范的意义和权能,要以法律来保障契约,也是以法律保障这种现代商业文明、营商环境。如果契约不能得到严肃执行,受害方通常是民营企业。这实际上就是推进PPP之中笼罩着的阴影。

        第三个我们认为应该优化利益调节的机制,PPP有很多创新空间。国际上已列举出来的这些,远不能覆盖在中国国情之下进一步的创新,利益调节机制优化要不断进行,某些不可预测的客观因素,导致项目运营不下去,会造成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的损失。我们在这方面应努力探索风险公担、利益共享、合理利润为基准,优化利益调节机制等具体可行的办法。

        还有就是要坚持科学的分配风险。PPP就是各方以自己的相对优势对应于最有效可以管理能力的一种风险。合在一起是1+1+1>3,不是简单的合成,是形成一种控制风险方面的成熟,也就是绩效提升方面的成熟。

        最后也应该特别强调,多重监督管理,是大家要共同努力发展的一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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