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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状告网易搜狐“兔女郎”报道侵犯名誉权获法院受理
网易7月21日报道所用新闻图片
日前,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王思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9月12日10时45分发布的“案件快报”,王思聪在起诉书中表示,2014年7月21日,“网易娱乐”、“搜狐娱乐”分别以《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富二代王思聪掷千万投票 网友:SNH48完爆AKB48》为题,报道称其斥资千万为兔女郎投票,报道中称,“有知情网友爆料,王思聪对兔女郎SNH48组合关爱有加,不但主动与萌妹纸合影,还自掏千万人民币给其总选举投票……”。上述报道同时附有一张照片,内容为一张中国银行支票,照片显示支票收款人为上海星四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票用途为“SNH48总决选投票支出”。报道同时称该公司系兔女郎组合所在经纪公司。
王思聪称,上述报道内容完全系捕风捉影,恶意捏造的虚假事实,图片中的支票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而上述散布、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网易公司、搜狐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网页,在全国性报刊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王思聪在起诉书中提到的两条新闻,网易的还能在网站上点击;搜狐的该条新闻已经被撤销,点击跳转到其他页面。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这两起案件,王思聪终于如愿以偿。12日11时36分,他在微博写道:“虽然现在的媒体也都是清一色的用浮夸的标题和添油加醋的内容来博取眼球,但是纯粹的无中生有和捏造、假冒证据来产生话题就有点过了吧?在我心目中,记者和媒体起码得有点底线吧。”还顺带的发起了卸载网易客户端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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