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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回应禁止医生私自远程治疗:将适时调整规定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2014-09-13 18:36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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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医生认为,新规“一刀切”将影响患者的利益。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对相关部分作出调整。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新近出台的《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对此,不少医生认为将直接影响患者的利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公众对规定的反应适时对相关部分作出调整。

        “意见”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

        所谓远程医疗,根据卫计委的定义,指一方医疗机构(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同时,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也属于远程医疗服务。具体而言,卫计委所定义的远程医疗覆盖的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卫计委对外明确说明,此处所指的远程医疗政策主要是规范医院间的医疗行为,针对垂直级别医院(市-县-乡合作)和联合医院(医联体、对口帮扶医院和学术合作医院)而言的。

        据报道,对于这则新规,很多人褒贬不一:互联网医疗到底应不应该提倡?在误判和抢救时间之间,互联网医疗到底弊多还是利多?一禁了之是否太武断?

        不少医生则认为,远程医疗能够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在提高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能够给患者带来切实的实惠,但是这样一刀切的规定将影响患者的利益。

        日前,国家卫计委医改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李大川回应说,公众的意见会被搜集采纳,国家卫计委将适时对相应规定做出调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可以向卫生计生委意见医管局反映,我们会收集群众和各地这方面意见和建议,适时修订完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做到既能够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积极作用。”

        李大川强调,“意见”特别强调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将作为远程医疗的责任主体。

        “这种医疗服务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以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做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风险。” 李大川说,“我们规定,医师一定只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跟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这个法律责任主体也是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这是我们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规范的根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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