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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鄂渝检察院响应“互联网思维”:微信号设律师阅卷预约功能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杨璐 实习生 杨海
2014-09-24 11: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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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已有200多个地市级和县级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号。

        在全国各级检察院纷纷开设微信公众号的热潮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正悄然发生着变化。

        9月22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式开通微信平台“阳光检务进行时”。与以往单纯的检务公开不同,该平台主打服务和互动功能,设有律师阅卷预约、检察长接待预约、法律咨询、检察长信箱和意见建议等五个模块。

        有同样动作的不止天津一家。

        今年7月份的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要求“要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各省级院和条件成熟的地市级院要在今年底以前开通官方微博微信。”

        随后,重庆、上海、河北、吉林、北京、天津等地检察院纷纷响应,相继开通官方微信。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统计,截至到9月23日,已有12个省级检察院,200多个地市级和县级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号。

检察院微信号多为“新瓶装旧酒”

        澎湃新闻浏览这些公众号发现,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以信息发布为主,绝大部分公众号都属此类;另外一种以便民服务为主,更突出其功能性。

        在12个已开通的省级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中,有9个省份公众号都属于信息发布型。其信息大多来自于各自检察院的官网,发挥着“官网精选”的作用。记者发现,北京、山东、广西、湖南、云南等5省市的公众号只有新闻推送功能,河南、内蒙古、江苏、吉林等4省的公众号除了日常的新闻推送,还设置了若干自定义功能。

        以“江苏检察在线”为例,除每期发布5条新闻外,该公众号还开设了“服务平台”、“苏检网阵”、“检务公开”3个功能。但这些功能只提供入口的功能,而不能独立运作。记者点开这些功能后,微信直接链接到了江苏检察院官网的对应栏目。“内蒙古检察”的“便民服务”功能则直接链接到了百度首页。

三地检察院微信号主打“服务牌”

        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湖北省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与上述9省市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的处理上则大相径庭。这3个省市的微信公众号都建立了完善的“微系统”,主打服务牌,且通过微信平台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记者浏览发现,“湖北检察”在“便民服务”栏目中设置了“查询鄂检文件”、“查询在办案件期限”、“律师阅卷预约”等功能,“重庆检察”的“便民服务”栏目也设置了类似的功能。除此之外,约见检察官、网上控告举报等也在其功能之列。

曹建明强调“互联网思维”

        在7月4日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适应媒体传播格局和社会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强化互联网思维,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不断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在曹建明以往的公开讲话中,这一表述并不多见。所谓“互联网思维”,并不是指单纯的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而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其核心理念即是“用户为中心”和“服务至上”。

        “首先,对于检察机关开设微信公众号这种做法是应该肯定的,政务公开的路径是对的。但是如果单单的把官网上的内容简单的搬到微信上,那就是形式主义”,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

        而对于两种操作方式的微信公众号,竹立家教授认为:“只发布信息是政策型平台,提供服务则是操作型、沟通型平台。我国提倡服务型政府已经有20年了,所以后者的做法更值得提倡。”

        “但服务绝不是嘴上的服务,有实际行动才是真的服务,检察院开通微信公众号的效果如何,还是要看能不能落实到线下。”竹立家教授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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