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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网上判决书现几十处错误,长沙中院三天下架三份裁判文书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邢丙银
2014-09-28 19: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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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出错的裁判文书已被删除。图为网友“阿些和”微博截图。

        “林权证写成‘林壬证’,省林业厅录成‘省林庚厅’。”9月27日,网友“阿些和”在微博中指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长沙中院的一份判决书中累计出现几十处错别字。不过28日上午,出错的裁判文书已被删除。

        这份判决书是长沙中院于2014年6月30日做出的《长沙县暮云镇许兴村黄塘村民组、力术村民组和羊公塘村民组不服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判决书》,案号为(2014)长中行初字第00026号。

        判决书中,林权证录成“林壬证”,长沙市林业局录成“长沙市林丁”,省林业厅录成“省林庚厅”,被告为“长沙市”。此外省林业厅的一部法规录成“《湖南省林甲权乙换发证实施办法》”,类似错误累计达几十处。

        27日23时,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能查看到此份判决书,但到28日上午10时已查不到。该判决书从8月12日提交上网到删除,“存活”了近50天。

        在过去的两天,网友“阿些和”还指出长沙中院另外两份网上裁判文书中的错误,不过,被指出的文书随后都被删除。

        这两份裁判文书是(2014)长中行终字第00147号行政判决书、(2014)长中行再终字第00264号行政裁定书,上网日期分别为8月12日和9月24日。

        文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录为“《中华某某共和国乙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录成“《中华某某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录成“国甲”。

        据了解,裁判文书上网的方式是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在生效后七日内,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后,提交给所在法院负责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裁判文书上网被最高法作为确保司法公开,倒逼正确统一适用法律的举措而大力推行。2013年7月,最高法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并规定最高法今后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此后还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为裁判文书上网铺路。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30多万份裁判文书。

        “网上裁判文书出现错误,影响了公开的效果,也违背了公开的初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建国认为,文书的形式和内容同等重要,错别字表面上看是小问题,但公众会由此质疑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而质疑法院的公信力。

        尹建国认为,裁判文书上网有严格的流程,法院出现这样的错误,说明其内部审查、监督环节出现漏洞,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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