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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标注保质期,酸度高可久放不坏:山西老陈醋新标准实施

澎湃新闻记者 石毅 综合报道
2014-10-01 19: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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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陈醋以高粱为原料主体,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醋酸发酵;熏醅、淋醋,然后入缸或池伏晒、捞冰陈酿;陈酿期在1年以上。

        按照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西老陈醋产品质量新标准,山西老陈醋不用再标注保质期,且只有酸度为6度才能被称为正宗的老陈醋。山西省醋产业协会会长曹文杰对媒体表示,这是因为新标准将老陈醋酸度由4.5度变为6,这意味着山西老陈醋酸度较高,完全可以抑制腐败变质,靠自身品质可在常温、阴凉环境下久放不坏,所以无需标注保质日期。

        据《太原晚报》报道,新国标由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保护办公室、省醋产业协会、省食品工业研究所等单位及主要山西老陈醋企业起草,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代替之前执行的 GB19777—2005 《原产地域产品山西老陈醋》。

        曹文杰对媒体表示,此次修改最大亮点是原来的4.5度醋变为6度醋,陈醋pH值为3.6-3.9,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山西老陈醋的传统工艺,将大曲用量加到62.5%以上,并且生产的老陈醋要经过夏伏晒、冬捞冰。另外,该指标还杜绝外加非传统工艺生产的任何醋酸。按照pH值的要求,山西老陈醋的总酸必须达到6度及以上,这样山西老陈醋就做到了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却可以久放不坏。

        山西老陈醋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酿造食醋的国家标准和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其中,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要求:山西老陈醋以高粱为原料主体,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醋酸发酵;熏醅、淋醋,然后入缸或池伏晒、捞冰陈酿;陈酿期在1年以上。

        按照原有的国家标准规定,食醋允许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但不得超过1g/kg的上限,且要求在商标标签上给予明示。过去,酸度在6度以下的陈醋一般会添加防腐剂,标注保质期为2年。

        此外,山西老陈醋新标准将原来的5项指标增加到10项,除了上述pH值外,其它4项指标是氨基酸态氮不低于0.2g/100ml、食盐指标不高于2.5g/100ml、总黄酮不低于60mg/100g、川芎嗪(四甲基吡嗪)不低于30mg/L。据曹文杰透露,总黄酮和川芎嗪两个指标是山西老陈醋新标准的特征性指标,这是山西老陈醋特殊工艺所决定的,新标准杜绝外加非传统工艺生产的任何醋酸,另外如还原糖、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等理化指标,均需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不可能勾兑而成。

        2011年山西老陈醋曾被曝“勾兑门”事件。前任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向媒体自爆行业内幕,我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王建忠还说,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消费者平常吃的老陈醋基本都是醋精勾兑。消息一出,引发了消费者的对山西老成醋质量问题的担忧。

        此后,原卫生部证实“勾兑”事件只是媒体和消费者的误读。时任卫生部的新闻发言人当时称,醋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生产,无论是酿造还是配制的食醋都符合安全标准,也就是说就算是勾兑的食醋,如果添加剂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也是安全的。

        不过此次的“勾兑门”却引发了山西食醋行业的震荡,向媒体爆料的副会长被迫辞去原有职务,山西省醋行业协会也下定决心重制行业标准,以不添加防腐剂、更高标准的正宗老陈醋来取代市场上名目繁多的产品。

        新标准实施之后,“只要是标上了‘山西老陈醋’商标的,就相当于对社会有一个承诺,这就是百分之百符合标准的山西老陈醋,大家可以放心食用。”曹文杰表示。

食醋三标准

        目前,我国的食醋标准主要包括: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以及针对酿造食醋的国家标准(GB18187-2000)和针对配制食醋的行业标准(SB10337-2000)。

        GB2719-2003是我国食醋产业标准体系的蓝本,它规定了食醋的定义:食醋是“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液态酸性调味品。”食醋分为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其中,酿造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而配制食醋应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冰乙酸(食品级)、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食醋。酿造与勾兑的食醋均应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

        GB18187-2000是针对酿造食醋所规定的国家标准。标准指出:酿造食醋按照发酵工艺分为固态发酵食醋和液态发酵食醋两种;主要原料包括:粮食、酿造用水以及食用盐、食用酒精、糖类、食品添加剂等辅料。标准要求的酿造食醋的理化标准应满足: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小于3.50g/100mL,并在标签内容中标注总酸含量和所执行的国家标准。

        SB10337-2000主要是针对配制食醋制定的,它在技术要求中规定:配制食醋应以酿造食醋、冰乙酸和其他符合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为主料;而且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标准中要求的酿造食醋的理化标准应满足: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小于2.50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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