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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专家“出游六招”:不文明游客可能会被旅行团“清退”
10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上海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何建民教授,为广大游客贡献“出游六招”。
旅行社:出行前货比三家,选择品牌价值高的
何建民指出,“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游客对目的地不了解。旅行社因资质不一,对旅游目的地旅馆设施与景点服务情况掌握不同,提供的旅行安排和导游质量也不同。
为此,游客可前往两家以上的旅行社咨询,然后,通过各旅行网站多个渠道核实信息。一般情况下,选择品牌价值高的旅行社,因他们的品牌成本较高,一旦品牌受损,他们的就损失很大,相比之下,他们提供的虚假信息可能性极低。此外,可在点评类网站浏览第三方评价。
旅游合同:不妨“斤斤计较”
何建民表示,跟团游是建立在游客与旅行社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互利合作关系基础上的。游客应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考虑合作方的情况,支付合理的价格。
根据新版旅游合同与《旅游法》,游客要有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签订合同时,双方不妨“斤斤计较”,即签署的内容更为详细、合理,可包括客房设施、饭店星级、景区游玩时间及具体景点、早餐品种、收费等。同时,合同内要有约束条款,万一发生了的不愉快的情况,要有可以处理的方式。
旅游消费:可考虑第三方机构推荐
何建民提醒,依照国际经验,国外许多旅游目的地都有第三方服务质量认证机构,对当地设施与服务的认证和推荐。
中国旅游目的地第三方服务质量认证机构正在逐步发展起来,如香港有优质商号协会,他们对零售店有推荐,使游客能在被推荐的零售店里购买到明码实价、资料清晰、优质服务的商品。那么,游客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可考虑这些第三方机构的推荐,毕竟游客在目的地一次性消费的投诉成本过高。
买到假货:跟团游出发地和目的地的旅游局皆可投诉
何建民指出,但凡跟团游发生购买假货的情况,就可选择向出发地或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因跟团,“游客”身份是明确的,如果是散客,也可以向消保委投诉。如果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向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他们负责处理这类投诉。
文明旅游:防止被清退出旅行团
何建民提醒,按照新版旅游合同,游客在景区出现不文明行为,就有可能被旅行社解约清退出旅行团。
新版旅游合同不仅明确了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也明确了旅游者的违约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如下: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造成损失的;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
强制购物:旅游结束后30日内可要求退款
何建民还指出,新版旅游合同规定,游客一旦发现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或是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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