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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高校师德“红七条”,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被严惩

澎湃新闻记者 韩晓蓉
2014-10-09 22:17
来源:澎湃新闻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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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CFP 图

        教育部10月9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具有警示意义的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抄袭剽窃、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都要被严惩。

        教育部表示,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是将高校师德建设全面推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教育部明确了将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的《意见》还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一是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二是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三是健全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五是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六是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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