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携带6万元花胶海参入境被截留销毁,90后女孩起诉检疫部门

澎湃新闻记者 李燕
2014-10-16 17:0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花胶是鱼鳔的干制品,富含胶质,与燕窝、鱼翅齐名,素有“海洋人参”之誉。

        从新西兰回国,浙江女青年小璐(化名)买了价值近7万元的高档补品花胶和海参。谁知在机场检疫过程中被查获,最终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该批物品为禁止进境物,予以截留销毁。

        小璐认为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于是向上海的法院起诉索赔。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因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截留处理携带禁止入境物而引发行政诉讼,尚属首次。

花胶海参是禁止入境物,90后女孩被拦

        小璐带回的花胶和海参是新西兰特产之一。花胶是鱼鳔的干制品,富含胶质,与燕窝、鱼翅齐名,素有“海洋人参”之誉。

        2013年12月12日,浙江永康姑娘小璐从新西兰乘飞机回国,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关时,随机托运的36公斤花胶和0.6公斤海参被机场检验检疫局检查。执法人员告诉小璐,根据《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下称《名录》)、《出入境人员携带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她携带的花胶、海参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和销毁。

        随后,执法人员向小璐开具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下称《处理凭证》)。

        这批花胶和海参价值6.74万余元,被截留并予以销毁处理。

        小璐实在心有不甘。当执法人员现场检疫处理时,她就提出,既然自己携带的物品属于禁止进境物,那么她可以联系新西兰那边的人,把东西退回去,但遭到了拒绝。

认为应退回而非销毁,起诉索赔

        事后,小璐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她的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出入境人员携带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在查获禁止进境物时,首先应作退回处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检验检疫部门才能销毁。

        2014年3月11日,小璐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出的《处理凭证》,并赔偿经济损失6.74万余元。

        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为,对于禁止携带物品做退回或者销毁,应该由被告根据货品性质、检疫风险高低、现实状况做处理。原告认为可以根据其意志选择销毁或者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携带36公斤鱼胶和0.6公斤海参进境,数量较大,来源不明,加工不明,进境时也没有主动申报,对正常进口贸易也会带来冲击,被告根据货品性质、检疫风险高低、现实状况,对这批物品予以截留并销毁,是合法合理的。

退回或销毁,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法院认为,《名录》中将“水生动物产品”纳入国家禁止携带入境的产品。本案中,原告所携带的鱼胶及海参属于国家禁止携带进境的产品,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告根据法律及涉案物品的特殊性,作出“禁止入口,销毁”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原告认为退回与销毁之间,被告应优先退回再考虑销毁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物品性质、风险高低、现实状态,对携带的属于《名录》所列各物,具有作出退回或者销毁的自由裁量权,法律并未规定退回与销毁的优先等级,因此对该观点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小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