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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家券商首批获沪港通资格,内地与香港签订跨境监管协议

澎湃新闻记者 严晓蝶
2014-10-17 16: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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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共有89家券商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 东方IC 资料

        

       “沪港通”筹备工作已各就各位,上海证券交易所10月17日发布消息称,89家券商首批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

        所谓“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至于“沪港通”正式开通的时间点,根据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10月17日的说法,“沪港通”筹备工作已全部完成,所有工作已经到位,现在是“各就各位,只是等待鸣枪一刻”。

        李小加强调,“沪港通”的实际开通时间需要由两地监管机构决定,是否开通前两周公布并不重要。对于所有投资者最关心的操作规则,他表示,一定会在推出前公布清晰的方法,不存在开通后投资者在不清晰情况下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前,李小加曾表示,“沪港通”将在10月份某个星期一启动,启动前两星期,监管机构将作出公告。市场普遍认为,10月27日,“沪港通”机制将正式启动。

        为保证“沪港通”业务试点平稳推出,证监会10月17日还公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沪港通”业务试点各项准备工作,规范证券公司收取“港股通”(“沪港通”制度之一,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股股票)交易佣金行为,并明确了“沪港通”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监管要求。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向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提供涉及香港股票的投资咨询服务,应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在香港地区向参与“沪股通”(“沪港通”制度之一,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A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涉及A股的投资咨询服务,应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申请相关业务牌照。香港持牌机构以其具有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内地关联机构的名义,向内地投资者发布涉及香港股票的研究报告,应当由内地注册证券分析师在相关研究报告上署名。

       另外,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按照境内一般上市股票的标准,计算自营交易持有香港股票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据悉,《备忘录》由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共同签署,主要内容有7个方面:一是开展监管执法合作的目的、备忘录的效力。二是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协助调查、联合调查的程序及有关安排。四是信息的使用,包括执法合作中有关信息的使用范围、信息保密有关要求。五是双方互为送达有关文书的安排。六是沪港通下协助执行有关安排。七是其他配套安排,包括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有关安排、信息发布的协调、磋商及定期联络机制、执法人员的实习、培训和交流等。

        中国证监会称,“沪港通”正式启动后,两地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通报机制,提高调查合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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