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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民烧秸秆被行政拘留,专家称应识别主要污染源应对雾霾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郦晓君
2014-10-18 21:10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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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吉林省吉林市,农民焚烧秸秆,烟雾弥漫,能见度降低。 CFP 图

        

        连日来,中国多地出现雾霾天气,空气质量已成为广受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进入秋季后,多地农田出现了焚烧秸秆的现象,浓重的烟雾飞灰是污染空气的相关因素之一。

        吉林省梨树县一农民因为擅自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而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污染环境不是依据环保法,而是消防法和治安法进行处罚,引发争议。10月1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律师赵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这起案件上,由于造成的损失较小,《环境保护法》对公安机关来说并不适用。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澎湃新闻,“焚烧秸秆对空气造成的污染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地区污染源所占的比重也不同,焚烧秸秆至少不是唯一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识别主要污染源,从最容易的地方着手监管。”

造成的损失小,环保法不适用

        据《央广网》10月18日消息,10月12日上午8时许,吉林省梨树县公安局沈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沈洋镇长丰村玉米地内发生秸秆大面积燃烧,滚滚浓烟借助风力飘出几公里,严重污染了周边的空气。

        接到报警后,民警组织附近村民共同救火,火势在一个小时后得到控制。

        经过当地民警的调查了解,此次失火的主要原因是沈洋镇长丰村八组村民刘某不顾当地政府劝告,在地里点燃玉米秸秆,并且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造成火灾,致使附近农户大约五垧地左右的玉米秆被烧毁,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两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治安法”)第十九条四项规定,警方决定对引起此次火灾的当事人农民刘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有网友提出质疑,既然是环境污染,依据《消防法》和《治安法》进行处罚是否合理妥当?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律师赵光告诉澎湃新闻,“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当地警方可依据《治安法》进行相关处罚。此案由于刘某的疏忽造成了的火灾,因此《消防法》可附带作为处罚依据。”

        对于为何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赵光解释称,如果造成严重的污染(有人员伤亡等情况)或者大量的财产损失,将由环保部门联合司法部门共同执法,在这起案件上,由于造成的损失较小,《环境保护法》对公安机关来说并不适用。

        北京律协环境法律委员会委员田军律师对赵光的观点表示认同。

应将监管重点放在企业排污上

        对于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的做法也引发不少争议,严堵固然方便快捷、立竿见影,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马军认为,焚烧秸秆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会污染空气,但每个地区的污染源所占比重不同,秸秆是不是主要原因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单单治理、处罚焚烧秸秆现象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更重要的是识别主要污染源,从最容易的地方进行着手监管。

        “应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企业排污上,超标排放的工厂数量有限,位置又相对固定,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违规的企业重点监控管理,才可能更加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而焚烧秸秆大都是农民个体行为,相对松散、不固定,监管成本高,不容易管理。”马军称。

        由于农民对秸秆很难做到自我处理,若没有外力的帮助和综合利用体系的参与,秸秆就会成为农民巨大的负担,为节省成本,放火焚烧成了大多数农民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让秸秆变废为宝,找到一条畅通的出路,焚烧的冲动才会被根本遏制。

        马军表示,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服务机构引导农民将秸秆用于饲料、肥料,或者用作工业原料,秸秆焚烧的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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