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四中全会前,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穆虹密集调研全面深化改革

澎湃新闻记者 龙毅
2014-10-20 12:38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字号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同志带队赴深圳调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一周之内,他连续前往广东、深圳、海关总署调研频率远超此前公开报道。

        海关总署10月16日消息称,10月14日,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在京会见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穆虹。

        邹志武介绍了海关落实“三互”推动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过程、基本框架以及重点内容等。穆虹对海关总署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有关改革立意高、思路清晰,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性和针对性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相关改革的协调推动。

        这是今年国庆假期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公开报道中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穆虹调研的第三个单位(地区)。

        10月9日—10日,11日,穆虹先后带队赴广东、深圳调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的报道,在广东,穆虹重点了解广东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听取广东省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

        穆虹在深圳调研期间重点了解深圳市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医疗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试点、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进展情况,实地考察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眼科医院、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并听取深圳市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

        现年58岁的穆虹2007年12月始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中枢”。

        全会闭幕一个多月,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担任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担任副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中央深改小组”)。

        中央深改小组下设办公室,外界一般简称其为中央改革办。

        今年6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在国务院系统唯一的主要党刊《紫光阁》杂志上撰文称,中央深改小组和一般的党政机构不同,并不是一个实体性机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统领指挥、牵头整合的机构,固然会有很多事务,但可以借助实体性党政机构去完成”。

        许耀桐介绍,中央深改小组由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办公室三个部分组成。第一个部分是领导小组,即由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成;第二部分是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即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六个专项小组,分别由领导小组中的组员担任这六个专项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第三部分是办公室(简称中央改革办)。按照党的以往经验做法,办公室一般设在与领导小组事务关系最为密切的机关中。

        许耀桐在文章中披露,中央改革办作为中央深改小组日常运作的办事机构,依托于中央政策研究室,并由该部门的正、副职出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目前,官方暂未公开确认过中央改革办主任的人选。不过,穆虹担任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一职的信息早已公开披露。

        国家发改委网站领导信息显示,2014年1月,穆虹已任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并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出任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后,穆虹在公开报道中出现的次数并不多。

        除了赴地震灾区以及出席国际交流,穆虹出任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后的10个月时间,只有6月前往重庆、四川,7月前往天津、中国科学院调研活动的公开报道。

        今年国庆假期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前,穆虹调研各地密集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一周之内,穆虹连续前往广东、深圳、海关总署3个地区(单位)调研,频率远超此前公开报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