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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频发乞丐带骆驼乞讨,城管等部门称无执法依据只能劝阻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许梦娜 记者 段艳超
2014-10-20 21:01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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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爆料多地“带残疾骆驼乞讨”的情况,微博一经发布,立马引发舆论关注,许多网友怒骂“丧心病狂”。城管、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最近多次收到举报电话,但因乞讨骆驼并非野生,不在法律保护之列,只能劝阻。澎湃新闻检索相关新闻发现,今年我国广州等地均出现了牵骆驼乞讨的情况。

        10月20日,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钊告诉澎湃新闻,中国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的主要是濒危野生动物,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动物。动物保护专家、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委员会会员杨道德认为,乞讨人员此举明显有损动物福利和权利,但又受困于无法可依。

        确实发现过有人带残疾骆驼乞讨

        10月19日,网友@厦门脚丫发微博爆料“带残疾骆驼乞讨”,许多网友怒骂“丧心病狂”。@厦门脚丫微博所附图片中,一只看不清四蹄的骆驼跪在地上,另有两人在旁伏地乞讨,她私信回复澎湃新闻称,图片并非她所拍,均来源于网友。

        在舆论一边指责乞丐残忍时,网友“作家崔成浩”对此表示怀疑,“新闻没有给出骆驼腿部伤口的照片,而骆驼跪下腿似乎就是那样”。

        网友@斯库里亦有相同观点:震惊之余仔细想想好像有哪里不对。真要是砍了骆驼的四肢,那运去大街上乞讨,这个过程恐怕相当麻烦。如果要是让没有蹄子的骆驼自己走,那对骆驼的伤害应该不小,再考虑到骆驼的成本,这不太合算吧?

        10月19日,广州网友“蟲蟲-SoulTrainFamily”再次爆料,“新闻中的骆驼来到了江南西”,他告诉澎湃新闻,当日早晨11点左右,他坐公交路过海珠区江南西附近时发现一名乞丐牵着骆驼乞讨,但不清楚骆驼是否残疾。

        广州海珠区城管专线接线人员向澎湃新闻透露,近期频繁收到关于乞丐牵骆驼乞讨的投诉,一周前,民政局和公安部门曾前往劝阻。对于当日“蟲蟲-SoulTrainFamily”的爆料,城管人员前往时并未发现。

        广州海珠区民政局事务科梁姓工作人员称,协调过程中,确实发现有残疾骆驼存在。

        相关部门频接投诉

        近一个月内,前述梁姓工作人员曾多次参与协调乞丐牵骆驼乞讨的情况,他告诉澎湃新闻,现场的乞讨人员“不说话,不交涉”,也不接受民政局提供的救助,目前尚不清楚骆驼的来源,可以确定的是,部分骆驼确实存在残疾情况,“有些腿断了,也不是全断,骆驼精神状态很不好,也比较瘦”。

        “由于我们不是执法部门,也没有相关的法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尽量劝阻”,对于牵骆驼乞讨的情况,前述梁姓工作人员也感到困扰,“希望能够有办法来阻止这种情况,帮助那些骆驼”。

        在协调过程中,梁姓工作人员还发现,仍有路人给乞讨者投钱。据其介绍,民政局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如乞讨人员同意,将带往临时救助站,并助其返乡,现在街面上的乞讨者多为职业乞讨人员,民政局劝阻无效,一些乞讨人员从救助站离开后,又重返街面。

        无独有偶,据人民网4月17日报道,当日福州市街头亦出现两名乞讨者带骆驼乞讨的情况。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下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一边疏散围观群众,一边向两名衣衫褴褛的乞讨者询问情况。

        “四肢没有被砍,只是没有掌钉。乞讨者一言不发,我们咨询农林部门,这种骆驼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也只能予以口头警告并将其劝离”,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政治处梁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有损动物福利却无法可依

        澎湃新闻检索相关新闻发现,今年以来我国广州、深圳、温州、绍兴、厦门、福州、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现了牵骆驼乞讨的状况。

一名男子牵着骆驼乞讨。
两人在街头牵着骆驼乞讨。
两人跪在街头牵着骆驼。

        

        10月20日,人民网发表署名为毕晓哲的文章《文明城市绝不应容忍“虐待骆驼式”乞讨》,该文称,“如何保护动物的权利,同样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我们的社会文明,可以宽容一个“伪装的乞讨者”,当然更宽容任何一个真正的乞讨者,但社会文明却绝对不应该宽容任何一个“虐待动物式”的乞讨行为。”

        这些骆驼来自哪里?如何运输?为何多次同乞讨者出现在街面上?这些问题仍然有待解答。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钊告诉澎湃新闻,中国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刑法》当中对捕猎、杀害野生动物或濒危野生动物做出了刑罚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保护的是野生动物或者保护的主要是濒危野生动物,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动物。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立法,因而虐待一般动物很少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民法当中家养动物(包括畜禽)一般归类于私有或者公共财产,即使捕杀了如果影响不大或者折合金额较小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只是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影响较大的如北京动物园某大学生给狗熊泼硫酸案,也只是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被免于刑事处罚。” 李红钊介绍。

        与国内不同的是,美国各州都订有对虐待动物者惩处的法律,早在1866年美国纽约就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该法案规定虐待宠物将受到经济处罚甚至被判处徒刑,最高可以罚款5万美元或14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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