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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析反腐中的党纪国法关系:仍存缝隙,需进一步明确职能

澎湃新闻记者 刘旌 实习生 杨茜
2014-10-22 22:1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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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专家表示,当前的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一些缝隙,对一些贪腐行为法律的刚性约束还不够硬实。” 

       10月13日,新华社刊发题为 《反腐还有哪些“法外之地”需要规范?》的文章,就当前反腐中党纪和法律的关系援引专家观点称,“要想最终形成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局面,必须通过消灭这些‘法外之地’来实现。”

        10月22日,新华社再次刊发题为《反腐进入历史性转折点:法治化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的报道预计,“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纪检部门、司法机关都需要重新对各自在反腐中的职能做出进一步明确定义。”

        “反腐过程中还有很多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地方,党纪和法律间存在一些灰色地带。”10月13日的文章援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话表示,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价值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

        文章称,“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张翔表示,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一部分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例如裸官、奢靡、兼职、红包等等,这些问题既是监督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

       文章举例称,“由于法治空白区客观存在,对违规官员处理时,在程序上有时会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而需要以党纪党规为基础,一些地方对违规官员的处理表现出随意性的倾向。”以吃空饷为例,专项整治中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2万多人,但以清退为主,大多并未入刑。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说,应把“吃空饷”各种情形进行分析,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则表示,吃空饷其实是贪污,应该更加明确。

        文章表示,有专家分析,刚刚收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绩单”,以及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这两项在四中全会前开展的重要活动,已经透露出强烈信息:反腐将常态化并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

        10月22日的第二篇报道则进一步指出,“对于出现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先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做出党纪处分后再移交给司法部门,这是‘打虎’‘拍蝇’的通行做法。‘党纪国法双轨并行、纪检司法良性互动’,是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打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专家认为,这一措施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仍将得以坚持。”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之下,在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上已经做出了一些有效的尝试和探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日前对媒体表示,“比如在办案中越来越多地运用‘联合专案组’,让司法机关更早地介入到贪腐案件中;通过‘联合专案组’的调查,一旦确定违反党纪的证据,纪委会迅速做出党内处分,将案件移交给司法部门做进一步的深挖和处理。”

  文章进一步强调,专家认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双轨反腐的法治新思维,“不是说执政党的纪律部门应置身于反腐之外,而是在法治的原则下进行精细化治理”。国家司法机关与党的纪律部门“双轨”并进、分工配合,对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和失德失信行为实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法治与德治双轨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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