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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拐办:未有因网络转发致杀人灭口,积极推进买方入刑

人民日报
2014-10-28 08:5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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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对刑法的第十次修改已经启动。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昨天(10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回家的路,走了三十三年》一文,从读者热烈的反馈可以看出,对于拐卖,社会充满痛恨;关于打拐反拐,群众给予鼓励的同时,也有很多疑问。今天(10月28日),人民日报刊出对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访谈。

        全文如下:

        

一问 买孩子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公安部积极推进“买方入刑”,增加买方违法成本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据陈士渠介绍,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的传统,还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文化,导致很多农村和小城镇地区的百姓愿意买孩子。

        只要有买,就会有卖,拐卖儿童犯罪因而屡屡发生。“还有一些地方百姓以生孩子、卖孩子为职业,以此寻求致富。”陈士渠说。

        应该说,打击买方市场,义不容辞。可是,不同的人对此却有不同的认识。

        “很多买方家庭并没有虐待孩子,相反在与孩子的相处中,彼此之间产生了真感情,导致周围的群众开始同情买方。”陈士渠说,也有出于家族兴旺、地方保护等因素的考虑,“全村人都知道,就是没人举报”的局面经常存在。

        陈士渠曾经在很多解救孩子的现场看到,孩子与买方哭成一团,买方真的把孩子当作亲骨肉,甚至在孩子的衣兜里缝上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希望孩子将来回去找他们;而有些孩子则把“解救”当成了“被拐”。

        而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结果现实生活中,警方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解救被拐儿童的行动,最终被拐儿童仍然在买方家庭养育。“貌似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很多人看到这种情况后,会误以为买儿童没有什么事情,进而加入买方大军。”陈士渠说,这些都不利于打拐反拐的深入推进。“目前,我们一方面积极推进立法机关研究‘买方入刑’,增加买方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改变现在被拐儿童的寄养方式,由买方继续养育改为社会福利院养护。”

        同时,即便孩子与买方家庭再有感情,孩子的亲生父母都是受害者,孩子自身也是受伤害的。

        据陈士渠介绍,被拐儿童在买卖交易之前,一般都会经历长途贩运。“为了不被发现,孩子经常被灌服大量安眠药。如果贩运路途实在遥远,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在‘中转站’让孩子吃上几天饭菜,再服用安眠药继续上路。长此下去,被拐儿童的健康严重受损,智商发育不健全。”

二问 孩子一出生就要采DNA吗

只需采集父母信息,即可确定亲子关系

        一件拐卖案件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关键在于公安机关的侦办。“目前来说,新发案件控制得还可以,有些陈年积案有待于进一步侦破。”陈士渠说。

        “2009年4月,我们开始建设全国打拐DNA信息系统,旨在通过被拐儿童、父母的信息比对,确定亲子关系。截至目前,已经成功找回3500多名被拐儿童。”据陈士渠介绍,该系统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专门用于打拐的DNA信息系统。

        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全面采集新生儿DNA,进而有利于打拐工作呢?

        在陈士渠看来,近年来新发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失踪儿童的数量不大,如果采集全部新生儿童的DNA信息,投入产出比就太悬殊了。“同时,孩子失踪之后再采父母的DNA信息,与之前采集孩子的DNA信息,效果是一样的,并且更加有针对性。因为只要是亲生父母,采集了父母的DNA信息就相当于采集了孩子的DNA信息。”他说。

        “对于陈年积案的侦破,打拐DNA信息系统是很好的技术捷径。”陈士渠的另一个理由是,“对于新发案件来说,它的作用意义就并不是那么突出了。因为新发案件距作案时间比较近,很多被拐卖儿童对自己的父母是有记忆和认知的。案件侦破后,犯罪嫌疑人也能较为清楚地交代犯罪事实。这些都有利于被拐卖儿童顺利回归家庭。”

        事实上,对于拐卖案件的侦办,特别是陈年积案的侦办,除了运用技术手段之外,各地公安机关还一直注重主动侦查,重视对辖区内来历不明儿童的观察、对当年案件卷宗的重新梳理。“但这也有一定难度,特别是有的犯罪嫌疑人仅作案一起后就逃之夭夭,甚至改头换面。”陈士渠说。

三问 微博转发容易打草惊蛇吗

尚未发现因网络转发导致杀人灭口案件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打拐反拐信息传播得更加广泛快捷,这会不会打草惊蛇、影响打拐效果?

        “截至目前,我们尚未发现一起因为网络转发导致犯罪分子杀人灭口的案件。”陈士渠说。

        相反,近年来网络宣传越来越多,打拐工作与志愿服务的合作也越来越丰富,这些都是正能量。

        具体谈及网络在打拐反拐中的作用时,陈士渠认为,这有利于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拐卖儿童的危害,进而增强打拐反拐的意识。

        “比如,‘宝贝回家’网站的背后是约10万人的打拐反拐志愿者队伍。由于他们的积极努力、志愿服务,900多个家庭得以重新团聚。”陈士渠说。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搜集更多的案情线索,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陈士渠表示,希望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打拐反拐。

        国外也有类似经验。目前在美国,一旦有儿童失踪,广播电视都会插播来自于某报警系统的信息,及时介绍儿童失踪的相关情况。

        “比起网络,该系统运行所带来的效果要大得多,但也没有出现‘打草惊蛇’、杀人灭口的情况。”陈士渠介绍。

        不可否认,受网络传播不足、不当的影响,目前,群众对打拐工作也或多或少存在盲区和误区,比如很多人将乞讨儿童误以为是被拐卖的儿童。

        “其实,很多乞讨儿童是跟着亲生父母出来的。”陈士渠介绍,在一些农村地区,很多农民把乞讨看作一种能赚钱的职业,到了农闲时节,就会带着孩子来城市“谋生”。

        陈士渠表示,由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较高,看到乞讨儿童的衣衫褴褛、灰头土脸,就不自觉地认为这是被虐待的被拐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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